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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低保申请书 低收入家庭户证明范本

更新:2023年06月28日 08:57 雅思无忧

雅思考试主要是通过对考生听、说、读、写四个方面英语能力的考核,综合测评考生的英语沟通运用能力,实现“沟通为本”的考试理念。对于雅思考生来说,也有很多考试难点和政策盲区需要帮助解答。今天雅思无忧网小编准备了出国留学低保申请书 低收入家庭户证明范本,希望通过文章来解决雅思考生这方面的疑难问题,敬请关注。
出国留学低保申请书 低收入家庭户证明范本

申请低保报告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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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范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城市低保申请、审核、审批和低保金发放等工作程序,达到保证申报审核程序化、审批过程公开化、低保对象管理动态化、档案管理规范化、保障金发放社会化的工作目标,根据《国务院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湖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操作规范。一、个人申请城市、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居民,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117.00元标准的,均有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以下简称“低保”)的权利。申请享受低保的居民,以户主本人的名义向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一)申请书。申请书的标题应为“享受城市低保申请书”。申请书的内容包括: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姓名、年龄、劳动能力、身体状况、职业、月收入及收入渠道,申请享受低保的原因等。申请书必须真实反映家庭状况。申请书一律使用钢笔或毛笔书写一式两份,使用正规的信笺纸,否则社区居委会不予受理。(二)申请人在向社区居委会申请低保时,应根据家庭成员的不同情况,如实向社区居委会提供相应的材料,主要有: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下岗证;3、离退休证;4、结婚证;5离婚证(判决书);6、残疾证;7、学生证(学生证复印件必须加盖学校公章或附入学通知书);8、就业状况证明;9、收入状况证明;10、劳动能力状况证明;11、养老保险证明;12、失业保障证明;13、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证明;14、企业改制*断工龄领取一次性补助费的金额及用途证明;15、有病的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16、符合就业条件而未就业人员,需首先到劳动就业部门进行求职登记,并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求职登记证明书;17、有工资的申请人在出具工资证明时,必须提供正规的工资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劳资部门公章,并有劳资部门负责人签名,谁签名谁注明“本工资表真实有效,本人对出具的工资证明负责”。为了保证单位证明的真实性,申请人单位出具证明时必须真实反映申请人收入情况。单位证明必须要有出具证明人和盖章人签名,并承诺“我出具的证明我负责”,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单位证明无效。(三)填写《房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申请人必须按《申请表》上的内容逐项如实填写,并承诺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二、社区居委会初审申请人按要求提交所需申请材料后,社区居委会应及时受理,并按程序做好以下工作:(一)审查材料。社区居委会在接到低保申请及相关材料后,2日内完成材料审查工作。审查复印件时必须审查原件,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时,要在复印件上写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本人对审查材料负责”的字样,并签署审查人姓名、审查时间、加盖单位公章。若审查材料时发现材料不真实、不齐全,《申请书》相关栏目填写不清楚、内容不全的一律退回,并下发退回通知书,在2日内通知申请人。(二)入户调查。社区居委会对《申请表》填写清楚,其它材料真实齐全的申请低保家庭,填写受理通知书,7日内完成对其家庭状况的入户调查,入户调查必须两人或两人以上。入户调查时,要如实全面填写“低保入户调查表”。调查表除填写家庭情况外,还要有调查人对申请人家庭是否符合低保条件的评估意见和调查人对所调查情况负责的内容,然后调查人、见证人签字,签署调查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入户调查情况若与本人申请内容不一致,一律将材料退回本人,并说明原因。(三)社区居委会评议。入户调查后,社区居委会召开低保评审小组会。对申请人家庭情况集体评议,做出是否符合低保资格评议结论。为规范低保评议,社区居委会要建立以下制度,并按规定程序完成初审工作。1、建立低保工作义务监督员制度。社区居委会从本社区居委会每个居民小区社会各界人士中,聘请“低保工作义务监督员”。监督员由各居民小区居民*推举产生,经社区居委会审定,报乡镇人民*审查同意后,上报县低保局审批,并发给聘书,公开聘任,任期一年,可连聘连任。三、乡镇(场)审核乡镇(场)人民*接到社区居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后,10日内完成审核上报工作。居委会,社区居委会在3日内退还申请人。四、县低保局审批(一)县低保局接到乡镇(场)上报的资料后进行入户核查,经核查符合条件的,提交审批小组集体审批,并将批准享受低保名单通知乡镇(场),乡镇(场)通知申请对象所在社区居委会,由社区居委会进行7日的张榜公示,并在张榜公示期满后2日内将情况上报乡镇(场),乡镇(场)在3日内将情况上报县低保局。对经审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开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不予批准通知书》,通知乡镇(场),由乡镇(场)在5日内将材料退回申请人。(二)县低保局对社区居委会张榜公示后,群众无异议的家庭,及时通知乡镇(场),发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对群众有异议的,组织人员对其家庭进行调查核实,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开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不予批准通知书》。(三)县低保局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享受保障待遇。1、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2、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者扶养人(简称“三无”对象)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本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三无”对象和具备享受临时救助金资格的对象,可增发不低于保障标准30%的临时救助金。2、对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在批准补助金额时,根据低保对象不同年龄不同情况签署半年到一年的脱保时间。(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或停止)享受城市低保:1、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和不接受低保核查人员入户调查的;2、连续三个月不按时领取保障金的或家庭成员外代领低保金;3、连续两次不进行续保登记的或两次上以不参加义务劳动的;4、家庭近期购*冰箱、空调、数码相机、计算机、金银饰品、古玩字画、摄像机等高档非生活必需品的;5、家庭拥有并使用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的;6、家庭成员有移动通讯工具,并正在使用的;7、家庭有高价值收藏或投资有价值证券行为的;8、家庭有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馈赠、礼金支出的;9、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累计达1000元以上的;10、三年内购*商品房、建房、高标准装修住房或家庭有两套或两套以上住房的;11、一年内家庭在本地连续居住时间不满六个月或间断居住时间不满八个月的;12、家庭饲养高级宠物的;13、经常在营业性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14、家中装有*、且*费支出月超过低保标准15%的;15、因吸毒、赌博、嫖娼行为而造成生活困难,且未改正的;16、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入私立高收费学校就读的;17、外地来本地就读的在校学生和外来打工人员;18、家庭实际日常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19、在法定就业年龄范围内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1年内2次以上(含2次)拒绝介绍就业的;20、人户分离两年以上,因当事人自身原因不愿意将户口转入现居住地的;21、家庭成员*断工龄后,扣除养老保险所需资金有剩余的;22、家庭成员主动放弃合法收入或合法赡养、扶养、抚养人有能力履行赡养、扶养、抚养义务而没有履行,导致生活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3、家庭成员外出打工收入难以核定的;24、威胁、恐吓、打骂低保管理人员或故意无理取闹、干扰低保管理审批机关正常工作的;25、违反计生政策有能力支付罚款的;26、家庭雇佣保姆、帮工或出租房屋的;27、领取有营业执照、有固定经营门面,且国地税、工商费达到起征点的;28、离退休后,进入社保机构领取工资的;29、在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或享受遗属补助的;30、其它经低保管理审批机关按有关程序认定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五、实施分类管理,限期保障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对低保对象实施分类管理,一类人员为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及患重大疾病的救助对象;二类人员为男(35-60岁)、女(35-55岁)因某种原因暂不能就业的救助对象;三类人员为35岁以下有劳动能力的救助对象;四类人员为家庭困难的在校学生,分为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对一类人员在生活上给予经常性的关照,适当提高救助标准,每年申请一次,第二年手续从简;对二类人员规定最长享受一年,第二年无特殊情况不得继续享受;对三类人员最长享受半年,一年内无特殊情况不得继续享受;对四类人员按情况给予适当救助,小学每月47元,高中70元,大学100元。对二、三类人员要签订脱保协议书。六、发放低保金领取证低保金一律采取社会化发放。社区居委会对县低保局通知的批准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对象登记造册。已批准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对象携带户口本到当地乡镇(场)或社区居委会领取低保享受证。乡镇(场)和社区居委会要做好低保享受证登记签字手续。七、归档立卷八、处罚办法及程序从事低保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调离工作岗位等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九、低保对象的义务及处罚低保对象应遵守以下规定并自觉履行应尽的义务,否则要受到处罚。一是每月续保申报家庭收入。低保对象每月到社区居委会报告一次家庭收入情况,并提出续保要求。低保对象连续二个月或一年内累计三个月不到社区居委会报告家庭收入并提出续保申请的,取消低保待遇。低保对象若不如实报告家庭收入,一旦举报或入户调查发现家庭收入达到低保标准,作取消低保外,一年内不得再申请低保。二是参加公益劳动。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都要参加公益劳动。低保对象无正当理由连续二次或一年内累计三次不参加劳动,取消低保待遇。三是就业培训。在法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未就业低保对象,至少每季度向社区居委会提供一次求职证明,连续两次以上介绍其就业而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每季度不向社区居委会提供劳动就业证明的,取消低保待遇。四是履行脱保协议。低保对象在保障时间内,应积极寻找就业门路,靠自己的劳动增加家庭收入,脱离保障范围。五是如实申报收入。低保对象应恪守诚信原则,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主动配合低保工作人员做好入户调查。低保对象若不如实申报收入或不配合低保工作人员做好入户调查,取消低保待遇。十、其它(一)同一户口的家庭成员,按同一家庭进行计算;虽然另立了户口,但仍共同生活的成员按同一家庭进行计算;虽已办理离婚手续、但超过三个月以上仍共同生活的夫妇及子女,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计算。(二)跨县(市)以上地区的人户分离家庭,在解决人户分离前,原则上不受理保障申请;同一城市,申请者居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与户籍地不在同一处的,原则上按居住地管辖;在居住地满两年的,应责成其将户口转入现居住地,因当事人自身原因不愿意将户口转入现居住地的,不予受理或暂停低保待遇。(三)户籍制度改革后保障条件初步界定。丧失生产资料(土地),在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常住居民,家庭生活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有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权利。合法固定住所主要是指购*、自建等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相对稳定的职业或合法的生活来源原则上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的以及务工经商、以及第二、三产业所获收入达到当地平均收入以上,能够维持本人及其共同生活人员的正常生活。参考资料_1

低保需要什么证件

问题一:申请低保,需要什么手续 需携带: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到当地社区、居委填写申请表另需提供: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或者失业证明(劳动手册)、病残证明等
一般要求:
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收入包括工资收入、出租房屋的收入、亲友资助等所有的收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请咨询当地社区或居委。
2、家庭人均财产低于当地低保标准。
财产包括房产(不含自己居住的唯一一套房屋)、车辆、股票债权、金银首饰等。当地标准请咨询当地社区或居委。

问题二:低保需要哪些手续 (一)申请城市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持有本县常住非农业户口。2、申请人家庭可核算的月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必须低于我县城市低保标准(各地标准不同,具体咨询当地民政部门)。3、申请人家庭中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①按有关规定,认定属于不具备工作能力或工作条件(如学生或需在家照顾幼儿、病人或伤残人员的对象等);②符合就业条件尚未就业的人员,必须先到劳动部门进行登记,积极寻找有收入的工作,参加当地 *** 及其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组织的劳动自救计划。
(二)有下列情况的家庭,不予或取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1、可核定的家庭月人均收入虽然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参照水、电、话费等消费情况);2、拥有非维持基本生活需要的汽车、摩托车等高档消费品的;非因城建拆迁等原因近期出资购*商品房、新建房有二处以上或对住宅进行非必要性装修的;有购*股票或其他较大金额投资行为的;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入读私立收费学校的;家庭成员中有经常出入娱乐消费场所的;饲养观赏性宠物或配戴金银等高档手饰的;3、家庭中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社会组织的公益活动的;4、不配合低保核查人员入户核查或“年度审核”的,有弄虚做假行为的;5、在享受低保待遇期间,家庭有更换或新购家用非生活必须设施的;6、因赌博、吸毒、嫖娼等行为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仍未改造的,后因其他违法行为在司法机关处罚期间的,违反人员本人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三)申请审批程序:1、申请。申请对象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户主(通过社区居委会或直接)向住户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 *** 提出书面申请,并将申请书和相关资料(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家庭收入证明、就业状况、家庭成员合影等)报所属社区居委会。2、初审。①社区居委会或厂矿单位受当地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 *** 委托,对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户籍、收入和就业状况进行调查评审,在社区等公共场所公布第一榜,并指导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签署意见,将其连同其它证明材料一并报送办事处或乡镇人民 *** 审核,上报材料必须齐全。②审核。乡镇人民 *** 接到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后,应开具书面受理通知书,立即组织人员入户核实,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符合条件的签署同意意见,由社区居委会(厂矿单位)公布第二榜名单,同时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县民政部门,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③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上报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后立即组织人员入户抽查,办理审批手续。对于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对象,要经乡镇人民 *** 通知社区居委会或厂矿单位公布第三榜,并由县民政部门发放低保金领取证及银行存折。

问题三:办理低保有哪些条件?需要什么手续? 城镇居民最低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保障标准的城镇居民。残疾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提起申请。
申请条件
城镇居民最低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保障标准的城镇居民,主要是以下三类人员: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待的,其抚恤金、定补款不计入家庭收入
申请程序
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应以家庭为单位,向户口所在地的居(家)、村委会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由民政部门统一印制)。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收入证明:
①在职人员收入证明,由其所在单位的劳资人事部门按照市民政局统一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②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其它有关收入的证明。
4、相关证明材料:
①在劳动就业年龄(男历一60周岁,女16―50周岁)内、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提供就业(求职)状况证明。
②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③家庭夫妻双方中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或者外地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的户口证明。
④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调解)书。
⑤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和材料。
街道办事处对居(家)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调查后报区县民政局。 对符合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家庭,由区县民政局负责审批,于申请30日内,核发低保证。

问题四:什么人该有低保,低保都要什么证件 一、农村低保条件
(一)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条件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二)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三)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的计算
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以年为单位进行核算,包括所有家庭成员全年农副业生产的纯收入及其他合法劳动,经营所得收入的总和,主要包括:
1、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及其他生产性收入。
2、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业收入。
3、社会服务业外出务工劳务收入。
4、村组集体经济分配收入。
5、因征地、拆迁或其他原因所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中扣除房屋重建及简要装修费支出,家庭当年非生活性必需费用支出之后的收入。
6、遗产或财产继承所得收入。
7、自供自给的实物(以市场价格折算)收入。
8、在购*奖券、彩票等有奖*中所获得的收入。
9、其他应该计算的收入。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三年内因购*、修建或装修住房(必要的维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拆迁安置购*、修建房并进行简单装修的除外)。
2、好逸恶劳,有承包田(地)且有劳动能力但不耕种的。
3、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行为或者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4、家庭拥用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汽车、奢饰品及贵重饰品的。
5、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6、弄虚作假骗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五)农村低保待遇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由户主通过村民委员会向居住生活所在的乡镇人民 *** 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初审。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组织村民代表开展*评议,并对申报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村公示3―5天,并指导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报乡镇人民 *** 。
3、审核。乡镇人民 *** 在校验申请人上报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申请人的申请,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提出补助意见,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第二榜公示3―5天,对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 *** 通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审批管理机关。
4、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上报申请材料后,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复审,进行依法审批,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通知所在村民委员会再次公示第三榜3天,对无异议的对象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保障金领取存折,对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问题五:要办低保,怎么办低保需要哪些手续去哪里办 办理低保所需证件如下:
1、申请书(由民政部门统一印制)。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收人证明: ①在职人员收入证明,由其所在单位的劳资人事部门按照市民政局统一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②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其它有关收入的证明。
4、相关证明材料:
①在劳动就业年龄(男16一60周岁,女16―50周岁)内、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提供就业(求职)状况证明。
②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③家庭夫妻双方中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或者外地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的户口证明。
④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调解)书。
⑤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和材料。
街道办事处对居(家)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调查后报区县民政局。对符合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家庭,由区县民政局负责审批,于申请30日内,核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问题六:办理农村低保需要什么证件?谢谢 1、个人申请书一份,内容包括家庭成员结构、困难程度、困难原因、生活状况、收入情况等;
2、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或复制件,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3、五户邻居证明。证明其家庭成员结构、困难程度、困难原因等。
4、残疾证复印件。
5、近两年的病历证明和县级以上医院出院结算单;
6、村民小组根据本人提供的病历等原始资料,结合本人长期患病、长期卧床不起、生活特困等情况,海具因长期卧床不起造成家庭特困的意见。村委会出具相应的证明;
7、大病、重病、长期因病造成特困的提供最原始的就医、购药、病历等原始资料,及后期历年与病情相关的资料和近期的医药手续;
8、孤儿由村委会出具父母双亡的证明;
9、孤寡老人由村委会出具无儿无女、无劳动能力、无收入的证明;
10、遭受特殊灾害的提供其具体灾害过程、结果等能说明因其灾害造成特困的证明,并由村委会加注意见;
11、在校学生的由学校出具所在年级、班主任签名的证明;
12、审批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户口本、残疾证等证件复印件由各乡(镇)民政办审核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注“审查属实”的意见。
因为地区不同,所需证件材料可能有所出入,请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此问题答案来源pyonline/website/gtz/info.asp?id=184

问题七:申请城市低保需要哪些条件 家庭成员家庭成员包括以下人员:1.配偶;2.未成年子女;
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4.户口所在地相同的未婚子女;
5.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
6.民政部门根据有关原则和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家庭收入一 家庭收入包括的内容
家庭收入是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包括下列内容:
1.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及其他劳动收入;
2.离退休费及领取的各类保险金;
3.储蓄存款、股票等有价证券及孳息;
4.出租或者变*家庭资产获得的收入;
5.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费;
6.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予;
7.其他应计入的收入。
● 有特殊贡献人员的奖励金、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退休后享受的荣誉津贴、抚恤金、补助金、护理费、保健金、在职人员所在单位代缴的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统筹费等不计入家庭收入。
二 家庭月人均收入的计算
1.家庭月人均收入,根据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家庭的月总收入和家庭人口确定。
(1)申请家庭的月收入,按其申请前三个月(含当月)的家庭平均总收入确定。
(2)核定家庭人口的主要依据是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
2.各类人员的收入计算
(1)在农村定居、非农业户口与农业户口混合的家庭月人均收入的计算,参照相应原则和公式计算。
(2)申请家庭中的无固定职业、无固定收入者按实际收入计算。
(3)在职人员、下岗(待岗)职工、离退休人员及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参照本市当年相关的社会保障标准(以下所有标准都指本市当年的)计算收入。高于以上相应标准的,按实际收入计算。
(4)就业人员,应当先扣除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低保标准的差额部分,再计算家庭月人均收入。其月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城市低保标准计算。
(5)领取各种一次性经济补偿费用人员,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续缴手续,并按“分摊月”方法计算收入。
(6)内部退休人员,按企业应当发给的生活补助费和家庭实际收入计算。

问题八:领取低保需要什么证件? 这是制度建全的一种体现,有些人都死了,家里人还在领取。

问题九:低保要求条件 一、农村低保条件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条件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二、城市低保条件
申请城市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常住非农业户口。
2、申请人家庭可核算的月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必须低于我县城市低保标准(各地标准不同,具体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3、申请人家庭中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①按有关规定,认定属于不具备工作能力或工作条件(如学生或需在家照顾幼儿、病人或伤残人员的对象等);②符合就业条件尚未就业的人员,必须先到劳动部门进行登记,积极寻找有收入的工作,参加当地 *** 及其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组织的劳动自救计划。
三、申请审核和审批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申请人(户主)通过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向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 *** 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以下证明: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申请书和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3.残疾证等其它相关证明。

(二)社区初审:社区居民委员会根据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 *** 的委托,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和实际生活水平,通过入户调查、走访、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核实签署意见,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 *** ,并张榜公布。

(三)街道办事处或镇(乡)审核:街道办事处或镇(乡)人民 *** 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评议、核实、公示后签署意见,并附申请对象的申请书、家庭成员收入情况原始证明及有关材料,报县(区)人民 *** 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四)县(区)民政部门审批:县(区)人民 *** 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问题十:办理低保需要什么证件 低保申请书、户口本,身份证,有残疾证拿残疾证,户口本上所有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无车证明、无工商执照证明、有大病的拿出医院开具的诊断书,近期住过院的拿着出院时的收据。
以上我说的是要求比较严格的地区,如果当地要求不是很严格,可能提交的材料会少一些。具体情况去所在街道咨询。

低收入家庭户证明范本

低收入证明怎么写

城市低保的条件:

凡持有非农业户口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达不到117元的城市困难居民,不论其年龄、职业、健康状况、住所、单位性质如何,都应纳入城市低保范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低保待遇:

⒈非生活、上学、工作等必须的原因,办入本旗县市非农业户口不满五年的;

⒉家中有固定*,且月话费超过40元的;

⒊拥有汽车、非营运摩托车、贵重手饰、移动*、空调、电脑等高档消费品及饲养观赏宠物的;

⒋家庭月电费支出超过30元的;

⒌进行餐饮、娱乐等高消费活动的;

⒍因家庭成员游手好闲、好吃懒做造成生活困难的;

⒎人均私有住房面积(建筑面积)超过30平米以上的(因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特殊困难的除外);

⒏新建住房、购*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⒐有出租营业性门点的;

⒑因吸毒、赌博等违法行为造成家庭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⒒出资安排子女借读、择校就读的;

⒓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不配合社区居委会、办事处及审批机关调查核实的;

⒔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无正当理由两次拒绝就业介绍或不参加社区公益性劳动的;

⒕经查三个月不领取低保金的;

⒖存款数量无法明确、隐性收入无法核实,尽管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经街道或社区评议委员会表决不应纳入的;

⒗有购*股票或其它投资行为的;

⒘有多名法定赡养人,且法定赡养人中有一户有赡养能力的;

⒙有法定抚养、扶养人且法定抚养人和扶养人有抚养、扶养能力的;

⒚人户分离的人员,享受户籍所在地低保待遇一年以上,仍在本旗县以外居住的;

⒛其他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

申请的写法:

一、本人的自然(姓名、性别、年龄、目前的收入状况)

二、家庭人口及经济情况(这是主要的)。

三、鉴于房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操 作 规 范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城市低保申请、审核、审批和低保金发放等工作程序,达到保证申报审核程序化、审批过程公开化、低保对象管理动态化、档案管理规范化、保障金发放社会化的工作目标,根据《国务院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湖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操作规范。

一、个人申请

城市、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居民,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117.00元标准的,均有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以下简称“低保”)的权利。申请享受低保的居民,以户主本人的名义向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一)申请书。申请书的标题应为“享受城市低保申请书”。申请书的内容包括: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姓名、年龄、劳动能力、身体状况、职业、月收入及收入渠道,申请享受低保的原因等。申请书必须真实反映家庭状况。申请书一律使用钢笔或毛笔书写一式两份,使用正规的信笺纸,否则社区居委会不予受理。

(二)申请人在向社区居委会申请低保时,应根据家庭成员的不同情况,如实向社区居委会提供相应的材料,主要有: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下岗证;

3、离退休证;

4、结婚证;

5离婚证(判决书);

6、残疾证;

7、学生证(学生证复印件必须加盖学校公章或附入学通知书);

8、就业状况证明;

9、收入状况证明;

10、劳动能力状况证明;

11、养老保险证明;

12、失业保障证明;

13、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证明;

14、企业改制*断工龄领取一次性补助费的金额及用途证明;

15、有病的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

16、符合就业条件而未就业人员,需首先到劳动就业部门进行求职登记,并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求职登记证明书;

17、有工资的申请人在出具工资证明时,必须提供正规的工资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劳资部门公章,并有劳资部门负责人签名,谁签名谁注明“本工资表真实有效,本人对出具的工资证明负责”。为了保证单位证明的真实性,申请人单位出具证明时必须真实反映申请人收入情况。单位证明必须要有出具证明人和盖章人签名,并承诺“我出具的证明我负责”,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单位证明无效。

(三)填写《房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申请人必须按《申请表》上的内容逐项如实填写,并承诺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二、社区居委会初审

申请人按要求提交所需申请材料后,社区居委会应及时受理,并按程序做好以下工作:

(一)审查材料。社区居委会在接到低保申请及相关材料后,2日内完成材料审查工作。审查复印件时必须审查原件,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时,要在复印件上写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本人对审查材料负责”的字样,并签署审查人姓名、审查时间、加盖单位公章。若审查材料时发现材料不真实、不齐全,《申请书》相关栏目填写不清楚、内容不全的一律退回,并下发退回通知书,在2日内通知申请人。

(二)入户调查。社区居委会对《申请表》填写清楚,其它材料真实齐全的申请低保家庭,填写受理通知书,7日内完成对其家庭状况的入户调查,入户调查必须两人或两人以上。入户调查时,要如实全面填写“低保入户调查表”。调查表除填写家庭情况外,还要有调查人对申请人家庭是否符合低保条件的评估意见和调查人对所调查情况负责的内容,然后调查人、见证人签字,签署调查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入户调查情况若与本人申请内容不一致,一律将材料退回本人,并说明原因。

(三)社区居委会评议。入户调查后,社区居委会召开低保评审小组会。对申请人家庭情况集体评议,做出是否符合低保资格评议结论。

为规范低保评议,社区居委会要建立以下制度,并按规定程序完成初审工作。

1、建立低保工作义务监督员制度。社区居委会从本社区居委会每个居民小区社会各界人士中,聘请“低保工作义务监督员”。监督员由各居民小区居民民-主推举产生,经社区居委会审定,报乡镇人民*审查同意后,上报县低保局审批,并发给聘书,公开聘任,任期一年,可连聘连任。

三、乡镇(场)审核

乡镇(场)人民*接到社区居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后,10日内完成审核上报工作,

居委会,社区居委会在3日内退还申请人。

四、县低保局审批

(一)县低保局接到乡镇(场)上报的资料后进行入户核查,经核查符合条件的,提交审批小组集体审批,并将批准享受低保名单通知乡镇(场),乡镇(场)通知申请对象所在社区居委会,由社区居委会进行7日的张榜公示,并在张榜公示期满后2日内将情况上报乡镇(场),乡镇(场)在3日内将情况上报县低保局。对经审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开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不予批准通知书》,通知乡镇(场),由乡镇(场)在5日内将材料退回申请人。

(二)县低保局对社区居委会张榜公示后,群众无异议的家庭,及时通知乡镇(场),发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对群众有异议的,组织人员对其家庭进行调查核实,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开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不予批准通知书》。

(三)县低保局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享受保障待遇。

1、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

2、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者扶养人(简称“三无”对象)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本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三无”对象和具备享受临时救助金资格的对象,可增发不低于保障标准30%的临时救助金。

2、对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在批准补助金额时,根据低保对象不同年龄不同情况签署半年到一年的脱保时间。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或停止)享受城市低保:

1、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和不接受低保核查人员入户调查的;

2、连续三个月不按时领取保障金的或家庭成员外代领低保金;

3、连续两次不进行续保登记的或两次上以不参加义务劳动的;

4、家庭近期购*冰箱、空调、数码相机、计算机、金银饰品、古玩字画、摄像机等高档非生活必需品的;

5、家庭拥有并使用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的;

6、家庭成员有移动通讯工具,并正在使用的;

7、家庭有高价值收藏或投资有价值证券行为的;

8、家庭有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馈赠、礼金支出的;

9、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累计达1000元以上的;

10、三年内购*商品房、建房、高标准装修住房或家庭有两套或两套以上住房的;

11、一年内家庭在本地连续居住时间不满六个月或间断居住时间不满八个月的;

12、家庭饲养高级宠物的;

13、经常在营业性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

14、家中装有*、且*费支出月超过低保标准15%的;

15、因吸毒、赌博、嫖娼行为而造成生活困难,且未改正的;

16、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入私立高收费学校就读的;

17、外地来本地就读的在校学生和外来打工人员;

18、家庭实际日常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

19、在法定就业年龄范围内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1年内2次以上(含2次)拒绝介绍就业的;

20、人户分离两年以上,因当事人自身原因不愿意将户口转入现居住地的;

21、家庭成员*断工龄后,扣除养老保险所需资金有剩余的;

22、家庭成员主动放弃合法收入或合法赡养、扶养、抚养人有能力履行赡养、扶养、抚养义务而没有履行,导致生活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23、家庭成员外出打工收入难以核定的;

24、威胁、恐吓、打骂低保管理人员或故意无理取闹、干扰低保管理审批机关正常工作的;

25、违反计生政策有能力支付罚款的;

26、家庭雇佣保姆、帮工或出租房屋的;

27、领取有营业执照、有固定经营门面,且国地税、工商费达到起征点的;

28、离退休后,进入社保机构领取工资的;

29、在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或享受遗属补助的;

30、其它经低保管理审批机关按有关程序认定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

五、实施分类管理,限期保障

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对低保对象实施分类管理,

一类人员为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及患重大疾病的救助对象;

二类人员为男(35-60岁)、女(35-55岁)因某种原因暂不能就业的救助对象;

三类人员为35岁以下有劳动能力的救助对象;

四类人员为家庭困难的在校学生,分为小学、初中、高中、大学。

对一类人员在生活上给予经常性的关照,适当提高救助标准,每年申请一次,第二年手续从简;

对二类人员规定最长享受一年,第二年无特殊情况不得继续享受;

对三类人员最长享受半年,一年内无特殊情况不得继续享受;

对四类人员按情况给予适当救助,小学每月47元,高中70元,大学100元。

对二、三类人员要签订脱保协议书。

六、发放低保金领取证

低保金一律采取社会化发放。社区居委会对县低保局通知的批准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对象登记造册。已批准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对象携带户口本到当地乡镇(场)或社区居委会领取低保享受证。乡镇(场)和社区居委会要做好低保享受证登记签字手续。

七、归档立卷

八、处罚办法及程序

从事低保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调离工作岗位等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低保对象的义务及处罚

低保对象应遵守以下规定并自觉履行应尽的义务,否则要受到处罚。

一是每月续保申报家庭收入。低保对象每月到社区居委会报告一次家庭收入情况,并提出续保要求。低保对象连续二个月或一年内累计三个月不到社区居委会报告家庭收入并提出续保申请的,取消低保待遇。低保对象若不如实报告家庭收入,一旦举报或入户调查发现家庭收入达到低保标准,作取消低保外,一年内不得再申请低保。

二是参加公益劳动。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都要参加公益劳动。低保对象无正当理由连续二次或一年内累计三次不参加劳动,取消低保待遇。

三是就业培训。在法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未就业低保对象,至少每季度向社区居委会提供一次求职证明,连续两次以上介绍其就业而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每季度不向社区居委会提供劳动就业证明的,取消低保待遇。

四是履行脱保协议。低保对象在保障时间内,应积极寻找就业门路,靠自己的劳动增加家庭收入,脱离保障范围。

五是如实申报收入。低保对象应恪守诚信原则,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主动配合低保工作人员做好入户调查。低保对象若不如实申报收入或不配合低保工作人员做好入户调查,取消低保待遇。

十、其它

(一)同一户口的家庭成员,按同一家庭进行计算;虽然另立了户口,但仍共同生活的成员按同一家庭进行计算;虽已办理离婚手续、但超过三个月以上仍共同生活的夫妇及子女,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计算。

(二)跨县(市)以上地区的人户分离家庭,在解决人户分离前,原则上不受理保障申请;同一城市,申请者居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与户籍地不在同一处的,原则上按居住地管辖;在居住地满两年的,应责成其将户口转入现居住地,因当事人自身原因不愿意将户口转入现居住地的,不予受理或暂停低保待遇。

(三)户籍制度改革后保障条件初步界定。丧失生产资料(土地),在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常住居民,家庭生活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有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权利。合法固定住所主要是指购*、自建等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相对稳定的职业或合法的生活来源原则上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的以及务工经商、以及第二、三产业所获收入达到当地平均收入以上,能够维持本人及其共同生活人员的正常生活。

上述情况,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特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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