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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申请出国留学 天津港澳通行证怎么办理签注

更新:2023年06月28日 17:09 雅思无忧

雅思考试主要是通过对考生听、说、读、写四个方面英语能力的考核,综合测评考生的英语沟通运用能力,实现“沟通为本”的考试理念。对于雅思考生来说,也有很多考试难点和政策盲区需要帮助解答。今天雅思无忧网小编准备了河东区申请出国留学 天津港澳通行证怎么办理签注,希望通过文章来解决雅思考生这方面的疑难问题,敬请关注。
河东区申请出国留学 天津港澳通行证怎么办理签注

天津港澳通行证怎么办理签注

需本人属于天津户籍携带有效身份证、港澳通行证前往天津出入境任一服务大厅办理,在申请人交费的5个工作日后予以签发(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还需出具单位的同意函)。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接待大厅地址:河北区寿安街19号等。

相关政策

一、受理部门

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应向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相应规定提交申请:

(一)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签注,向本人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二)内地居民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逗留签注,向劳务经营公司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含,下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三)军人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向部队或者工作单位驻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四)内地居民持逗留签注赴香港后,在香港或者返回内地期间再次申请逗留签注(包括同时补、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在香港申请赴澳门其他签注,可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出入境签证办事处(以下简称深圳签证办)申请。

(五)内地居民持逗留签注赴澳门后,在澳门或者返回内地期间再次申请逗留签注(包括同时补、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在澳门申请赴香港其他签注,可向广东省公安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以下简称珠海签证办)申请。

符合公安部规定的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办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条件的,可按照规定向有关地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二、申请手续

(一)申请材料:

1、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也可交验居民户口簿;

2、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现役军人、武警还须交验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身份证明;

6、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申请往来港澳签注的还须提供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

7、申请探亲、商务、逗留或其他签注的还须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

(二)申请人须按照规定提交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1、申请人必须本人前往受理部门或者有关指定机构提交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2、对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十六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均应当采集或者核验指纹,因指纹缺失、损坏原因无法采集指纹除外;对十六周岁以下的,根据监护人的意见确定是否采集指纹。

3、对在本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留存过指纹信息的,无须再次采集指纹,但须进行指纹核验;核验未通过,经调查身份属实的,重新采集指纹。

4、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和逗留签注的申请人在港澳地区期间,申请换发或者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无须进行指纹核验。

5、指纹采集工作参照《电子普通护照指纹采集操作规范(试行)》实施。

(三)各类事由申请条件及相关的申请材料

1、探亲。

(1)申请条件: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随同申请”是指与主申请人同时申请相同有效期和次数的探亲签注。

外交部驻香港或者澳门特派员公署、中央人民*驻香港或者澳门联络办公室工作人员、中国人民*驻香港或者澳门部队干部的内地亲属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亲,另行规定。

(2)申请材料:提交被探望亲属在香港或者在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交验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亲属在香港定居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或复印件,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原件或复印件;

亲属在香港长期居住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进入许可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原件或复印件;

亲属在香港就业、就学的,提交相应香港进入许可复印件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原件或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定居的,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或复印件,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原件或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长期居住的,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特别逗留证、有效旅行证件原件或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主管部门批准在澳门就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有效旅行证件原件或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就学的,提交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原件或复印件、有效旅行证件原件或复印件。

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载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其他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配偶和姻亲除外)的,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2、商务。

(1)申请条件: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或者驾驶专用交通工具往返广东省与香港或者澳门。“企业机构”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申请多次商务签注的,企业机构须事先向所在地有审批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2)申请材料:交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机构人员还须提交企业机构为本人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申请多次商务签注的,须连续6个月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或者本人属于该企业机构的有关证明文件;企业机构出具的赴港澳商务活动事由说明。

企业机构在备案时已提交过上述有关证明材料的,企业机构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申请商务签注时无须重复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3、个人旅游。

(1)申请条件:开办个人赴港澳旅游业务城市的常住户口居民,或者符合公安部规定条件的非常住户口居民,申请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2)申请材料: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

4、逗留。

(1)申请条件:经香港有关部门批准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人员,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居留的就业人员亲属。

(2)申请材料: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人员或者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人员,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就业的,还须提交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

赴澳门随任,须提交中央人民*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

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原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

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外地雇员逗留许可”名单》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澳门就业,还须提交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交验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

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

5、其他。

(1)申请条件:因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期间,申请前往澳门(香港)的。

(2)申请材料: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期间申请赴澳门(香港)的,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因其他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原件。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须本人提出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申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相应规定提交申请:

1、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在原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原签注申请受理部门申请签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须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在港澳地区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2、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组织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的,以及在港澳就业期间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可由劳务经营公司代为申请逗留签注。劳务经营公司须事先将公司印章、负责人签名向劳务经营公司所在地有关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3、内地居民按照有关规定在香港或者澳门向深圳或者珠海签证办提出申请的,可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四、各类签注签发规定

(一)探亲签注(T)

探望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的,可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的,可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其中60周岁以上的申请人可以申请一年多次探亲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

申请赴港澳地区探望配偶且与港澳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可以签发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

有特殊家庭困难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准,可以签发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

对随同申请人可签发与主申请人有效期、有效次数相同的探亲签注。

(二)商务签注(S)

1、已备案的企业机构人员,根据备案规定,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多次签注、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2、未备案的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三)个人旅游签注(G)

申请赴香港,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对经批准实施多次“个人游”试点政策的城市居民,符合公安部规定条件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签发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申请赴澳门,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四)逗留签注(D)

1、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人员,签发多次签注;签注有效期按照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进入许可的最长有效期签发。持证人应当按照香港进入许可的规定入出香港。

2、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以及就业人员的亲属,签发多次签注。赴澳门随任,签注有效期按照中央人民*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上的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签发;赴澳门就学,签注有效期按照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批准的学习期限签发,但最长不超过1年。赴澳门就业,签注有效期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社会文化司批准的期限签发。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签注有效期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批准的期限签发。持证人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澳门逗留许可有效期。

(五)其他签注(Q)

可以根据事由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有特殊情形确需多次前往香港或者澳门的,可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五、换发、补发

(一)换发、补发的情形。往来港澳通行证持证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或者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

1、往来港澳通行证损毁、遗失或者被盗抢的;

2、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者短于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的;

3、个人身份信息变更的;

4、补充申请免登记使用港澳自助通关服务的;

5、持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需换发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

6、其他确需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情形。

(二)申请材料。

1、内地居民在内地申请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应按照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逗留签注持有人在香港或者澳门申请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并申请逗留签注的,须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香港入境事务处或者澳门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其相关身份的证明。

七、办证时限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本市户籍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后,应当在申请人交费的5个工作日后予以签发;

申请人因奔丧、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及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等紧急事由,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出入境管理部门按照规定提供加急办证服务。

八、特殊情形

(一)内地居民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香港或者澳门遗失或者损毁,可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一次有效出入境通行证返回内地。

(二)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的内地居民,返回内地期间,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遗失、损毁或者失效,因特殊情况急需返回香港或者澳门,可以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一次有效出入境通行证返回香港或者澳门。

(三)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内地后需前往香港或者澳门的,可向居住地设区的市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一次或者二次有效其他签注。申请人除按规定填写申请表及提交相应事由证明材料外,还须交验中国护照和定居国外证明。

(四)曾在一年内采集过制证相片的申请人,其制证相片可以申请复用。

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新申请和换、补发60元/证;

一次有效签注15元/件;

一年内多次80元/件;

一年以上两年(含)以下120元/件;

两年以上三年以下160元/件;

三年(含)以上240元/件。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财政部相关文件为依据进行收费)

办公地址、时间、联系*

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接待大厅地址:河北区寿安街19号

周一至周五 9:00—17:00(不含法定节假日)咨询*:24458825 监督*: 24459652

滨海新区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地址:中心商务区响螺湾迎宾大道光耀东方广场辅楼B座

周一至周六 9:00—17:00(不含法定节假日)咨询监督*:66977445

公安和平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地址:和平区福安大街152号余门

周一至周六 9:00—17:00(不含法定节假日)咨询监督*:58929255

公安河北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地址:河北区金庭道65号

周一至周六 9:00—17:00(不含法定节假日)咨询监督*:26281600

公安河东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地址:河东区东兴路111号

周一至周六 9:00—17:00(不含法定节假日)咨询监督*:24162433

公安河西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地址:河西区耳环路8号

周一至周六 9:00—17:00(不含法定节假日)咨询监督*:28652622

公安南开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地址:南开区鼓楼西街515号

周一至周六 9:00—17:00(不含法定节假日)咨询监督*:27203197

公安红桥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地址:红桥区大丰东马路37号

周一至周六 9:00—17:00(不含法定节假日)咨询监督*:88163185

公安东丽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地址:东丽区开发区一经路30号

周一至周六 9:00—17:00(不含法定节假日)咨询监督*: 24848585

公安津南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地址:津南区八里台镇科技大道9号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周一至周六 9:00—17:00(不含法定节假日)咨询监督*:88981280

公安西青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地址:西青区九川道中北科技产业园市民中心二楼

周一至周六 9:00—17:00(不含法定节假日)咨询监督*:27398795

公安北辰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地址:北辰区北辰道389号北辰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周一至周五 9:00—17:00(不含法定节假日)咨询监督*:26391600

公安武清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地址:武清区雍阳西道422号市民服务中心

周一至周六 9:00—17:00(不含法定节假日)咨询监督*:82190200

公安宝坻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地址:宝坻区钰华街118号行政审批局

周一至周六 9:00—17:00(不含法定节假日)咨询监督*:59216028

公安蓟州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地址:蓟州区渔阳镇滨河西街5号

周一至周六 9:00—17:00(不含法定节假日)咨询监督*:29762703

公安宁河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地址:宁河区芦台镇光明路运河家园商业街底商

周一至周六 9:00—17:00(不含法定节假日)咨询监督*:69582663

公安静海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地址:静海区津德路16号新宇盛大厦东门

周一至周六 9:00—17:00(不含法定节假日)咨询监督*:68128118

天津市2022届毕业生档案放在哪里?

天津市2022年毕业生档案统一放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天津市河东区八纬路103号,022-28013665/66

大学毕业生的档案去向及存档流程
(2022年)

一、大学毕业生档案的去向
大学生毕业的档案主要是根据毕业生是否签约 三方协议 的性质,决定毕业生档案的流向及存档机构。
(一)二分
1、二分是指毕业生在毕业时没有签订三方协议,由学校直接将毕业生档案通过邮局机要或邮政特快形式邮寄到毕业生 户口所在地 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师范毕业生的档案实在户口所在地教育局)存档。
2、二分,包含回省待就业, 灵活就业 。
(二)派遣
派遣是指毕业生毕业前与企事业单位签订三方协议,由学校直接将毕业生档案通过邮局机要或邮政特快形式邮寄到三方协议签约单位或者签约单位指定的人才中心存档。
(三) 专升本 毕业生
专升本是指毕业生在毕业前,参加学校升本考试且被本科院校录取的毕业生,专科毕业生档案由学校通过邮局机要或邮政特快形式邮寄到考入本科的高校。
(四)考入研究生毕业生
考入研究生的毕业生是指毕业生通过参加全国研究生考试且被高校录取的毕业生。其档案由学校将档案通过邮局机要或邮政特快形式到所考入研究生的高校。
(五)出国留学
拟出国留学的毕业生档案,由学校将档案通过邮局机要或邮政特快形式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存档。
二、转正定级
(一)毕业生自毕业一年后,凭 报到证 到档案存档机构领取转正定级申请表,后到报到证上的企事业单位(及毕业生在毕业时签约三方协议的单位)人事处在转正定级申请表上盖章,最后将转正定级申请表交回档案存档机构。毕业生的档案正式由学籍档案正式变成 人事档案 ,毕业生干部身份。
(二)关于毕业生自毕业一年后是否到档案存档机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具体详细咨询档案存档机构。

怎么样才能学历认证

认证流程

1国外学历学位
1.1申请材料
本人护照;所获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习成绩单(需认证学位的完整、正式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国外研究学位获得者,需提供学校开具的官方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证明信内容涉及学习起止日期,研究方向,所授予学位等信息);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出国前最后学历证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所获材料均应为原件及复印件。
1.2认证范围
(1)在国外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大学专科以上(含大专)学历、学位证书;
(2)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联合办学项目取得的外国学历、学位证书。
1.3受理国别
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法国、德国、荷兰、比利时、意大利、丹麦、瑞士、瑞典、芬兰、挪威、日本、新加坡、印度、蒙古、朝鲜、韩国、泰国以及俄罗斯、乌克兰等33个独联体国家。
1.4申请办法
(1)外埠申请者,可委托学历学位认证服务中心将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寄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复印件须经用人单位(县、团级以上)或当地人事部门审核,注明该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申请者所提供的外文材料,需认证的国外证书和成绩单或研究证明的中文翻译件原件(申请者本人翻译无效,须经正规翻译机构进行翻译。
1.5认证内容
确认申请人是否曾在国外颁发证书的高等院校或教育、科研机构学习或研究;确认申请人就读的学历年限;确认申请人是否确实获得该学历或学位;确认申请人所获学位证书、文凭类别和学历层次;确认申请人就读学校或机构是否为所在国*或权威评估机构所认可;确认申请人就读学校或机构是否开设有证书涉及的专业并授予相应的学位。
1.6认证流程
需要办理学历学位认证的个人准备相关材料→在学历学位认证服务中心提交有关材料→工作人员送去当地教育中心初审→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寄回认证书→通知取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邮寄或亲自发放给被代办人→办理成功。

2中外合作
--学历学位认证
2.1申请材料
(1)一张二寸或小二寸证件照片(黑白或彩色半身免冠);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验看原件;
(3)本人护照(在合作办学外方学校有实习经历者提供),验看原件;
(4)所获合作办学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复印件,验看原件;
(5)合作办学学习成绩单复印件,验看原件;
(6)合作办学中方学校开具的合作办学学习情况说明复印件,验看原件;
(7)入学前最后学历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复印件,验看原件;
(8)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获得者,如入学前最后学历为大专,须出具全部工作经历证明;
(9)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获得者须提供毕业论文题目、目录及摘要。
注:外文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学习成绩单等均须由专业性涉外翻译机构译成中文,申请者本人翻译无效。以上所有文字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提交一套复印件。
2.2认证说明
在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所颁发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高等教育文凭的认证评估中,对于属本科以上学历范围的,需确认办学机构(项目)是否经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对于属高等专科教育或非学历高等教育范围的,需确认办学机构 (项目)是否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或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已报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2.3证书类别
根据合作方及颁发文凭证书情况,中外合作办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可分为:《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中外合作办学国外高等教育文凭认证书》。2.4办学分类须知
(1)学历教育项目,必须通过统招考试,填报志愿,毕业后分别获得中外双方学校颁发的文凭(如:清华大学与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合作举办管理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2)非学历教育项目,无须填报志愿,参加学校自己举办的入学考试即可。中方学校修得相应学分后,通过语言考试后再被合作学校录取,毕业后获得外方学校颁发的文凭(如:中国农业大学与荷兰万豪劳伦斯坦瓦格宁根大学(原荷兰劳伦斯坦国际农学院)合作举办园艺专业非学历项目)
注:就读非学历教育项目的,若该项目未能获得教育部审核认证,即不能承认该项目所获学历。
2.5哪些中外合作办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有学习经历表述?
对举办外国学位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颁发的国外学位经过评估所出具的《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有学习经历表述。《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参照办理。
2.6中外合作办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学历表述的目的是什么?
由于我国高等教育机构采取的是双证书制,而国际上很多国家高等教育机构采用的是单证书制度,为进行说明,中外合作办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对证书获得者的学历过程进行表述,表明相关外国(境外)学位获得者是通过正规的学习过程获得学位证书的。
2.7中外合作办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可以补办并更换版本吗?
中外合作办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获得者,可根据《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评估程序和标准(试行)》及其附则的规定,就其已获相应学历学位认证书内容自行提出复议申请或更换认证书版本申请(获得认证书的期限已经超过六个月)。

3港澳台
--学历学位认证
申请材料
(1)二寸彩色证件照片一张。
(2)在港澳特别行政区高等学校获得的所有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学校颁发的高等专科学位证书或高等专科文凭);已毕业但尚未取得学位证书者,请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已获学位的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
(3)在港澳特别行政区高等学校学习期间所有正式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研究学位获得者,如无成绩单,需提供就读学校开具的相关研究证明(须含精确到月份的学习时间段、专业名称、研究方向、学位名称等信息)原件及复印件。
(4)如果申请认证的学位证书(学位证明信)、成绩单(研究证明)为外文,须提交学位证书(学位证明信)与成绩单(研究证明)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如学位证书或成绩单为中外文对照,则不需翻译。
(5)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居民须提供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须提供身份证或户籍誊本(身份证正反两面都需要复印)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即台胞证)或旅行证和本人在港澳地区学习期间的居留证明。
(6)内地居民须提供:往来港澳通行证(含学习期间所有签注记录及出入境记录),若通行证上交或丢失,请提供新通行证个人信息页及就读学校注册部门开具的全日制学习经历证明(须注明学习起/止年月、学习地点、专业名称、学位名称等信息)。
(7)内地居民须额外提供:中央人民*驻港、澳特区联络办公室开具的学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赴港澳高等学校学习之前所获最高高等教育文凭原件及复印件;如申请者赴港澳学习前在内地高校接受过高等学历教育,且未获得毕业证书,则应提交该高校为申请者个人开具的《退学证明》。《退学证明》必须明确申请者在该高校接受过普通(或成人)高等学历(研究生或本科、专科(高职))教育,且因故未完成学业而退学。
(8)如申请人系以工作身份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就读并毕业,请提供派出单位开具的证明。
(9)如委托他人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受托人需提供《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此外,上述所有材料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复印件由认证中心留存。

4认证周期
从申请到办理成功,整个学历学位认证过程一般需要2至3个月。特殊情况除外,这是无法控制的,但多数不会超过这个周期。
5 国内学历
5.1 国内学历认证提供申请材料(第三方认证机构)
(1).申请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认证,需提交毕业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成人及网络教育学历认证,需提交毕业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成人、网络及开放式教育等的“专升本”学历,需同时认证“专科”学历。
(3).申请军校学历认证,需提交毕业证书、身份证及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现役或退役、退伍证明复印件、个人档案中的学籍或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其中属于1992年起取得军队生长干部学历的,需补充提供士兵入学批准书;属于1994年起参加普通高考进入学校取得学历的,需补充提供“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入军队院校批准书”;如在校学习期间无军籍身份请办理时注明。
(4).申请自考学历认证,需提交毕业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证书系“函授、卫星电视教育、自学考试相沟通培训高等师范的”自考学历需同时提供证书持有人的教师资格证明。
(5).申请民办教育学历认证,需提交毕业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院校证明。
5.2 认证周期
从申请到办理成功,一览人才评鉴中心整个认证过程一般需要5-7个工作日左右。

认证事项
1 认证查询
答:申请人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入注册帐户查询认证进度。
2 认证费用
答: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每份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收费360元人民币,这是要统一交往教育部服务中心。各地认证点会收取相应的翻译费,代办费,邮寄费等,且收费标准不一样,一般情况下700元--1200元不等,具体办理可联系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学历学位认证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3 认证前提
答:在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中,有明确规定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此外,如申请者出国前在国内高校接受过高等学历教育,且未获得毕业证书,还必须提交该高校为申请者个人开具的《退学证明》。《退学证明》必须明确申请者在该高校接受过普通(或成人)高等学历(研究生或本科、专科(高职)) 教育,且因故未完成学业而退学。
4 结果领取
答:(1)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直接递交申请材料的申请人,请按照递交材料时选择的领取方式领取认证结果。
①选择“自取”的申请人,请于认证完成后持本人有效证件或缴费发票来我中心103房间领取认证结果。(如委托他人代取,代办人需提供《代领认证结果委托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②选择“快递”的申请人,请于认证完成后注意查收快递件。
(2)在外埠验证点递交申请材料的申请人,请与相关验证点联系,确认认证结果寄达后再到验证点领取认证结果。
5 没有获得国(境)外证书能进行学历学位认证吗?
答:可以。考虑到有些国家(地区)的高校在学生毕业后几个月或一年后才能颁发学位(毕业)证书,为方便留学人员就业,申请者可请颁证院校有关部门签发一份说明申请者已经通过考试并获相应学位的书面证明。我中心经过认证评估出具认证结果,认证结果将是一份有效期为6个月的认证证明。申请者可在获得正式学历学位证书后来我中心换取正式认证书。
6 如果自己无法办理,能否由人代办?
答:可以。只要由代办人出具委托书,并带齐办理学历学位认证所需材料,就可以请服务机构代为办理认证申请。在此,简单介绍学历学位认证服务中心,竭诚为广大留学生和海归们提供优质的学历学位认证帮助服务,你可信赖的朋友。作为一家专业协助回国留学生办理学历学位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服务中心请各位留学生及海归们大可放心,并且承诺所办理的学历学位证书都是经教育部权威认证的,终身受益。
7 有哪些学历学位认证是无法办理的?
答:(1)外语补习和攻读其他非正规课程(如短期进修)所获得的结业证书;
(2) 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的研究经历证明;
(3)未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所颁发的国外学位证书;
(4) 未经省、直辖市一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学士学位以下(不含学士)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取得的毕业文凭;
(5) 函授取得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
(6)非学术性国外荣誉称号或学位证书。
8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丢失后能补办吗?
答:可以。登陆认证系统或中国留学网下载补办申请表,邮寄或直接递交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即可,费用为50元一份。
9 收到认证通过的结果了,一张是黄色的教育部颁发有钢印的原件,一张是教育部盖过红章的备份件,请问那张备份也算原件么?
答:两张都算原件,因为那张备份是教育部盖过红色章的,就算备份的原件,请妥善保管。
10 请问我没有认证通过该怎么办?
答:这和你的学校有关,首先,如果学校不被国家教育部承认,认证是不能通过的。其次,也可能是因为缺少相关材料,请弄清情况,如果要补充材料就及时补上,或申请复议。
11 认证系统网上的状态显示为“认证完成”是说明我认证通过了吗?
答:状态为“认证完成”不代表认证通过,只表明状态为完成,并没有告知结果是否通过,看是否通过还要看到时候收到的认证结果,如果状态有显示“需要补充材料”,那就再看清材料清单,补充完整,缺一不可。
12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有否时间限制?
答:没有。任何时候都可以办理认证。
13 哪些学历学位认证可以加急办理?
答:1. 2001年之前的毕业证书不能办理加急认证。
2. 自考、军校学历不能办理加急。
3. 北京地区以外学历不能办理加急。
4. 办理英文认证报告或英文成绩单认证,需先办理中文认证报告或中文成绩单认证。
5. 办理成绩单认证,需先办理学历证书认证。
6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不能加急。为甄别证书的真伪,学历认证需进行比对或和颁证机构进行核查。颁证机构的回复是需要一定时间的。
14 有些国家的高等教育机构没有在中国留学网上公布是否意味着该国学历学位不能进行认证?
答:在中国留学网上已经推荐了33个国家的高等教育机构,陆续还会继续推荐其他国家的高等教育机构。暂时没有被推荐的某些国家的高等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如经所在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或经所在国*认可的专业机构评估承认也可以进行学历学位认证申请。
15 获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吗?
答:可以。我驻外使(领)馆不予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申请者需要提交永久居留证明正本及其复印件。
16 外籍人士可以申请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吗?
答:这是可以的。申请程序同中国籍申请者,但申请者无需提交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材料包括护照、学位证书与成绩单、学位证书与成绩单的翻译件、1张照片等。
17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是否为强制性要求?
答: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是申请者的自愿行为,不具强制性。
1 8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用途是什么?
答: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批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是国内唯一一家从事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专业性机构。其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因其权威性和准确性,已经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成为留学回国人员升学、就业和参加各类专业资格考试的有效证明。

认证地点

教育部留服中心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 辉煌时代大厦6F-15F

各地验证点地址

上海市

上海市闸北区梅园路77号(上海人才大厦)4楼

天津市

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0号(教委院内三号楼)

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3楼D区(天津市河东区九经路25号)

重庆市

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一路369号

河北省

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49号,河北省教育厅东配楼102室

河南省

郑州市金水区顺河路32号人事考试中心大楼903室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南岗区宣化街副24号

吉林省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建设街2650号吉林省人才大厦1214室

辽宁省

沈阳市皇姑区嫩江街44号1门

大连市

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

辽宁省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莘英路899号(房间620号)

济南

济南市经十路22399号人才市场一楼大厅

青岛

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189号201室(海尔路人才市场后楼)

烟台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128-108号

江苏省

南京市鼓楼区广州路213号

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教育大厦108-E

南京

南京市北京东路63号南京人才大厦一楼海外人才服务区

无锡市

无锡市解放东路888号404室

苏州市

江苏省苏州市干将西路288号

常州市

江苏省常州市博爱路129号3号楼1楼

浙江省

杭州市古翠路50号省人力社保大楼一楼办事大厅认证窗口

宁波市

宁波市江东区兴宁东路228号宁波人力资源大厦2楼服务大厅61-63号窗口

福建省

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六层

厦门市

厦门市湖滨东路319号C座三楼

安徽省

安徽省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政务服务中心C2区 教育厅窗口

江西省

江西省南昌市赣江南大道2888号一楼办事大厅

湖北省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路8号教育厅1412室

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4号发展大厦3楼湖北省人才市场国际合作部

长沙市

湖南长沙黄兴中路88平和堂商务楼12A楼12A02室

湖南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中路320号长沙市教育局

湖南省

湖南省长沙市晚报大道267号长沙晚报大厦2306室

广东省

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

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七楼

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高教大厦二楼

深圳市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新城人才大厦东座二楼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

四川省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省政务服务中心5楼
成都市青羊区金盾路57号

山西省

山西省太原市东后小河12号北楼二层(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院内)

陕西省

西安市药王洞153号 陕西省教育厅东办公楼二层

甘肃省

兰州市皋兰路305号甘肃省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办公大厅

新疆

*市天山区胜利路229号

云南

云南省昆明市学府路2号 云南教育国际交流中心

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

17 Battery Place, Suite 929, New York, NY10004,USA

香港

德辅道中272-284,兴业商业中心1601-02

一般国外学历认证都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啊?听说还需要...

办理认证的材料
申请认证须出具如下材料:
一张二寸彩色证件照片(蓝色背景),申请者留学期间所有护照(含所有留学期间的签证记录及出入境记录);在国外获得的所有源语言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正本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习成绩单(硕士以上学历者,应提供毕业论文摘要);中国驻外使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出国前最后学历证书和申请者亲笔填写的授权声明等其他相关材料。并且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以上所有材料均应为原件,当然特殊情况除外。其中,申请人所提供的外文材料,申请者本人翻译无效。其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翻译须经具有资质的正规公司进行翻译,其他无效。
各位留学人员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申请者,可将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寄到有权威性的学历学位认证中心,挑选一个专门为留学生与海归们提供归国后的各项帮助的服务平台,只需将上述材料的复印件(须经用人单位(县、团级以上)或当地人事部门审核,注明该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以及申请材料一并在各级留服中心代理点或者北京留学生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中心直接递交。
2.2、办理认证的时间
答:一般情况,整个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评估过程需要20个工作日。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时间不包括邮寄时间,工作日从我中心收到齐全的申请材料并通过初审的当日开始计算,至认证结果发放(寄出)之日结束。如果颁发证书机构答复我中心核查信函不及时,外地申请者银行汇款到账不及时,认证时间都可能延长。对于以下认证申请我中心会延长认证完成期限:⑴申请者在完成一个学历学位的过程中,学习地点或经历涉及两个(含)以上国家的(包括国内学习经历);⑵申请者本人不能亲自递交申请材料手续委托他人代办的;⑶认证申请材料不全的;⑷所需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颁发日期为三年前等情况。
2.3、能否由人代办
答:这是可以的。只要由代办人出具委托书,并带齐办理学历学位认证所需材料,就可以请服务机构代为办理认证申请。
2.4、在哪办理认证
目前,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是国内唯一从事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专业性机构,该中心出具的认证证书是国内外*机构、各企事业单位认可度最高的,但是该中心位于北京,对于多数留学生及海归而言办理起来,很多时候还是有些不便。对此,为了方便各位留学生免于奔波,可以选择当地有权威性的学历学位认证服务中心为其代办。
编辑本段
注意事项

3.1、学历学位认证的强制性
答:对于各位留学归国人员而言,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是自愿行为,不具强制性,请放心。
3.2、一回国就着手进行学历学位认证呢
答:这个最好是把握时间,尽早办理为宜。回国留学生在升学、就业时,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已成为用人单位和相关院校要求必须出具的材料之一,并且整个学历学位认证周期较长。
3.3、国外学历学位认证内容
确认申请人是否曾在国外颁发证书的高等院校或教育、科研机构学习或研究;确认申请人就读的学历年限;确认申请人是否确实获得该学历或学位;确认申请人所获学位证书、文凭类别和学历层次;确认申请人就读学校或机构是否为所在国*或权威评估机构所认可;确认申请人就读学校或机构是否开设有证书涉及的专业并授予相应的学位。
3.4、目前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服务受理国别
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法国、德国、荷兰、比利时、意大利、丹麦、瑞士、瑞典、芬兰、挪威、日本、新加坡、印度、蒙古、朝鲜、韩国、泰国以及俄罗斯、乌克兰等33个主要国家。
3.5、办理须有留学生回国证明
在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中,有明确规定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此外,如申请者出国前在国内高校接受过高等学历教育,且未获得毕业证书,还必须提交该高校为申请者个人开具的《退学证明》。《退学证明》必须明确申请者在该高校接受过普通(或成人)高等学历(研究生或本科、专科(高职)) 教育,且因故未完成学业而退学。
编辑本段
所需材料

⒈填写完整的中外合作办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一份
⒉一张二寸彩色证件照片(蓝色背景)
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页复印件,验看原件(港澳居民提供身份证明及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验看原件);
⒋本人护照所有页复印件(在合作办学外方学校有学习经历者提供),验看原件;
⒌所获合作办学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复印件,验看原件;
⒍合作办学学习成绩单复印件,验看原件;
⒎获得的国(境)外证书和成绩单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
⒏合作办学中方学校开具的学习经历证明复印件,验看原件。
编辑本段
认证地点

4.1、教育部留服中心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 辉煌时代大厦6F-15F
4.2、各地验证点地址
上海市
上海市闸北区梅园路77号(上海人才大厦)4楼
天津市
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0号(教委院内三号楼)咨询1160171115室
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3楼D区(天津市河东区九经路25号)
重庆市
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一路369号
河北省
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49号,河北省教育厅东配楼102室
河南省
郑州市金水区顺河路32号人事考试中心大楼903室(未来路与顺河路交叉口西南角)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南岗区宣化街副24号
吉林省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建设街2650号吉林省人才大厦1214室
辽宁省
沈阳市皇姑区嫩江街44号1门
大连市
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
辽宁省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莘英路899号(房间620号)
济南
济南市经十路22399号人才市场一楼大厅
青岛
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189号201室(海尔路人才市场后楼)
烟台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128-108号(莱山区黄海城市花园西区)
江苏省
南京市鼓楼区广州路213号
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教育大厦108-E
南京
南京市北京东路63号南京人才大厦一楼海外人才服务区
无锡市
无锡市解放东路888号404室
苏州市
江苏省苏州市干将西路288号
常州市
江苏省常州市博爱路129号3号楼1楼
浙江省
杭州市莫干山路73号金汇大厦1119号房间
宁波市
宁波市江东区兴宁东路228号宁波人力资源大厦2楼人力资源服务大厅61-63号窗口
福建省
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六层
厦门市
厦门市湖滨东路319号C座三楼
安徽省
安徽省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C2区 教育厅窗口
江西省
江西省南昌市赣江南大道2888号一楼办事大厅
湖北省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路8号教育厅1412室
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4号发展大厦3楼湖北省人才市场国际合作部
长沙市
湖南长沙黄兴中路88平和堂商务楼12A楼12A02室,湖南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中路320号长沙市教育局
湖南省
湖南省长沙市晚报大道267号长沙晚报大厦2306室
广东省
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
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七楼
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高教大厦二楼
深圳市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新城人才大厦东座二楼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
四川省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省政务服务中心5楼
成都市青羊区金盾路57号(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
山西省
山西省太原市东后小河12号北楼二层(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院内)
陕西省
西安市药王洞153号 陕西省教育厅东办公楼二层
甘肃省
兰州市皋兰路305号甘肃省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办公大厅
新疆
*市天山区胜利路229号
云南
云南省昆明市学府路2号 云南教育国际交流中心
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
17 Battery Place, Suite 929, New York, NY10004,USA
香港
德辅道中272-284,兴业商业中心1601-02
由于中央部委要求严格,在学历造假问题中,地方相对要严重得多。事实是,目前不少地方官员已通过各种途径拿到了“假的真学历”。在西部的一些贫困地区,只要稍加留意,就不难发现“人才济济”,从县委书记、县长、副县长,甚至镇长、乡长、派出所所长,名片上大多印有“经济学硕士”、“法学硕士”等名头。

辽宁省的留学生学位认证去哪儿办

辽宁省的留学生学位认证去辽宁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进行认证,地址是沈阳市皇姑区嫩江街44号1门。

认证流程:

1、登陆认证系统,注册新用户。

2、在线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提交认证申请表。

3、到所在验证点现场递交申请材料和缴纳认证费。

4、登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的注册账户,查询认证进度。

5、系统中的认证状态显示为“认证完成”后,领取认证结果。

认证申请材料:

1、一张二寸彩色证件照片。

2、在国外获得的所有源语言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3、需认证学位的完整、官方正式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国外研究学位获得者,需提供学校开具的官方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证明信内容涉及学习起止日期,研究方向,所授予学位等信息。

4、需认证的国外证书和成绩单(研究证明)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

5、申请者留学期间所有护照(含所有留学期间的签证记录及出入境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6、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出国前最后高等教育文凭原件及复印件。

8、申请者亲笔填写的授权声明(登陆,下载)。

9、缴费汇款单存根复印件。

10、最好出具在国外留学期间的学生证和居住证,最好是有这些材料,更充分一点。

11、在菲律宾取得学位证书者,如就读学校为国立大学,需提供菲律宾外交部认证;如就读学校为私立大学,需提供菲律宾高等教育委员会和外交部认证。

12、申请认证的学历与前置学历学历层次不衔接时,需提交预科证明、录取依据、工作证明等相关材料。

13、如委托他人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代理人需提供《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所有的材料都必须带上原件和复印件,受理点只收复印件,原件是在当场审核的,审核完毕只收复印件,原件当场退回。

学历学位认证的重要性:

1、国外学历认证是国内教育部为了鉴别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颁发机构的合法性、真实性。

2、通过认证评估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出具书面认证证明(简称“认证书”)。

3、国内只认可教育部留服中心颁发的学历认证书,即使在国外不论多好的学校,不论多高的文凭,没有在国内留服中心认证那么就相当于只有国内最高文凭而已。

4、国内报考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大型外企、国企等进单位后都会向人事提交学历认证书。还关系到以后的升迁、调职。落户等等都是需要学历认证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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