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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去世,母亲无经济来源,能不能申请低保? - 百度...
如你所说属实是可以申请低保的!
一、核定评估的基本原则
(一)按实际收入核定的原则。对城市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的核定,要按照其家庭的实际收入进行计算,使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功能真正得到发挥。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搞好部门配合,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做到不错保、不漏保。
(三)分类指导的原则。对“常补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和老、弱、病、残者)的家庭收入可每年审核一次;对“非常补对象”(有劳动能力的人员)的家庭收入可每季或半年审核一次,以达到鼓励就业的目的。
(四)计算家庭收入与核定家庭生活状况相结合的原则。城市低保待遇的条件,不仅要有非农业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还要对家庭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评估。家庭实际生活水平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也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二、核定评估的主要内容
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家庭收入按照申请人申请低保时前三个月的家庭平均收入核定。
(一)正规就业收入的核定。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金。对于连续六个月以上未领到或未足额领到工资、奖金、津贴、补贴或离退休金的人员,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或经贸部门认定,并出具有效证明后,按其实际领取的收入核定。
(二)非正规就业收入的核定。包括务工、做小生意、家政服务、人力车(摩的)运输等。对于务工收入,一般可按务工所在地职工月工资最低标准计算;做小生意可按其实际投入成本和营业额核定收入;家政服务可按当地家政服务行业的价格标准核定;人力车(摩的)可按当地的实际收费标准核定,其他非正规就业收入的核定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工作种类和收入标准据实核定。在核定非正规就业收入时,残疾人应给予适当照顾。
(三)补偿性收入的核定。包括一次性安置费、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存款及利息、有价证券及红利、特许权使用收入、租(赁)收入、馈赠和继承收入、法定赡养费、抚(扶)养费等。
赡养、抚(扶)养费可按照赡养人、抚(扶)养人家庭收入状况依法界定,一般可按法定赡养、抚(扶)养人家庭月人均收入高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0%除以被赡养、抚(扶)养人总数,计算赡(抚、扶)养费,有协议或裁决的按协议或裁决的规定办理。其他按实际收入核定。
考入大中专院校,其在校就读期间仍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计算,不随户口迁移而变化。
国家征用土地或招商引资占用土地,*计划内为其办理农转非的人员,其征用土地补偿费,扣除被征地上附着物即房屋、树木等补偿外,其余部分根据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月分摊计入家庭收入,在可分摊月数内,该家庭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对*断工龄一次性领取的补偿金或安置费的职工,核定其家庭收入时,扣除该职工从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其他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后,剩余部分根据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月分摊计入家庭收入,在可分摊月数内,该家庭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给予的奖金和劳动模范退休后的荣誉津贴,优抚对象的抚恤金、补助金,学生的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收入及救助金,因工(公)负伤职工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及死亡职工的遗属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在职人员按规定由单位代缴的住房公积金及各项社会保险统筹费等,不计入申请人家庭收入。
(四)家庭实际生活标准的核定。对于家庭生活状况的核定,主要看其日常生活支出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能享受低保待遇:
1、3年内私建住房的;
2、3年内购*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3、家中购*使用摩托车、空调器、计算机等高档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的;
4、家中有小汽车或非经营性机动车辆的;
5、家中安装*且月话费超过20元的;
6、月用电超过50度的;
7、家庭成员有使用*的;
8、家庭有高档收藏或投资有价证券以及家庭成员配戴金银、珠宝首饰的;
9、家庭饲养观赏宠物的;
10、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入收费学校就读的;
11、连续两次不按时领取低保金或不按规定申报家庭收入的;
12、无正当理由两次经介绍拒不就业或不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性劳动的;
13、有赌博、吸毒、嫖娼行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尚未改正的;
14、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
15、家庭因征用土地“农转非”并自愿一次性领取补偿金在3年之内的;
16、购*户口“农转非”三年之内的;
17、不配合家庭收入情况调查或弄虚作假的;
18、当地县级*认定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
三、核定评估的方法步骤
(一)评估的主要方法
1、申报法。就是要求申请人如实填写家庭收入情况和家庭实际生活状况,同时,经办人对申请人进行必要的询问,以便更全面的掌握和了解情况。
2、入户调查法。就是深入到申请对象家庭进行调查,核实家庭收入情况和吃、穿、住、用等实际生活情况。
3、单位、邻里走访法。就是通过走访社区居民,到申请对象工作单位了解低保对象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情况。
4、信函求证法。对不便走访的单位或有关人员,通过发函的方法取得有关证明材料。
5、部门联动法。与劳动保障、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建立联系,有条件的可实行计算机联网,及时了解掌握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变化情况。
6、跟踪了解法。对有疑问的申请人家庭的实际生活情况进行跟踪调查,以便更全面地了解其真实的生活状况。
7、比较法。就是把低保申请人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情况,与相同或相似职业的人员以及所住周边生活条件相近的家庭进行比较,通过比较,得出其家庭实际生活状况真实情况。
8、评议法。对隐形收入和家庭生活水平较高或能自行维持家庭最低生活,而又无法核实的特殊对象家庭,可召开居民代表大会、社区评议小组会议和街道评议委员会会议进行评议,决定是否予以保障。
9、公示法。坚持“三榜公布”。即:居委会对审报低保的家庭经济收入及生活状况调查核实的结果、街道办事处(乡镇*)的核查结果、县(市、区)民政局的审批结果,都必 须返回居委会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评估的主要步骤
1、社区居委会干部审查。对申请人所填的家庭收入和家庭实际生活情况表进行审查,并对申请人提出必要的询问,从而提出初审意见。 社区居委会可根据不同申请对象采取不同的方法,组织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家庭实际生活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论提交给社区居委会评议小组。
2、社区居委会评议小组进行评议。评议小组一般由社区居委会主任、分管的副主任、低保专干、居民小组长、社区助理组成,并吸收部分居民代表参加。评议小组对申请人的申报情况和询问、调查了解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评议意见,并将评议结果在居委会张榜公布。
3、街道(乡、镇)评议委员会复议。评议委员会一般由街道办事处主任、分管副主任、低保站成员、司法助理、劳动保障中心成员、派出所民警、工商所、税务所等有关人员组成。根据居委会上报的评议情况,进行综合复评,对有争议的情况要组织重新调查,提出复评结论,并将复评结果返回到居委会张榜公布。
4、区(县、市)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政社会监督员和常年法律顾问,以及工商、税务、劳动、银行等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负责街道(乡、镇)上报的评审工作和有争议人员的评议工作,以及需特别程序由区(县、市)以上部门进行协调审查的申请低保家庭资格评估。作出评审结论,并将结论返回到居委会张榜公布。
四、要求
(一)强化组织,加强领导。核实家庭收入,是实际操作低保工作的第一步,也是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基础,核实准不准,直接关系到低保工作的质量,关系到是否能够真正达到应保尽保的要求,做到不漏保、不错保。各级要确实加强对低保申请人家庭收入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它作为解决低保工作瓶颈问题的重要工作来抓,区(县、市)、街道(乡、镇)和社区居委会都要成立低保申请人家庭收入评估组织,邀请有关单位的相关人员参加评估(评审)工作,尤其是对一些遇难问题更要通过集体研究,坚决克服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认真核查,确保公正。劳动者就业的多元化,收入来源的多样化,必然带来家庭收入调查核实难的问题各地要从看得见、摸得准的地方入手,充分走群众路线,广泛依靠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密切配合,深入到低保申请人家中看家庭摆设、家庭生活、文化用品使用情况,核定水、电、气、通信等费用支出情况,走访邻里了解日常生活状况、亲戚(朋友)往来及支出情况、非正规就业情况、临时性收入等等,为准确核定低保申请人家庭收入和低保补助标准提供第一手真实的资料。
(三)强化措施,加强法制。《关于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核定评估指导意见》只是对各地核定低保对象家庭收入的一个指导性的意见,各市、县(市、区)要根据指导意见的基本要求,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深化和细化,制定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核定评估办法或操作规程,尽可能的详细,便于操作。要正确处理好“虚拟收入”与实事求是的关系,决不能因为反对搞“虚拟收入”,而把一些难核实的收入和非正规就业的收入剔除在外。对于非正规就业的收入,各地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把各类职业分类排队,采取抽样调查方法,确定其收入基数。保证在核定低保申请人家庭收入时,有法可依,彻底克服在核定低保申请人家庭收入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各市、县(市、区)的操作办法或规程必须于今年6月底前报省厅。
东阳市市委〔2021〕36号文件政策内容(东阳政策网) -...
一、重点支持领域
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大力引进人才智力。重点支持节能环保、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磁性电子、生物医药、机械*、建筑、木雕·红木家具等支柱产业和影视文化等现代服务业。
二、重点引进对象
引进人才智力的重点对象是“两高一紧”人才和科技项目,主要包括: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入选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人员;
3.新世纪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人员;
4.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浙江省特级专家”和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等;
5.国务院批准的享受*特殊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省部级“人才工程”重点资助的培养人员、入选省“151人才工程”的学术技术带头人中第一、二、三层次人员;
6.具有硕士学位以上的人员;
7.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人员;
8.高级技师及企事业单位的其他各类高层次专业人才;
9.我市企业紧缺急需的各类人才;
10.在本市重点引进领域中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创办科技型企业的领军人才及创新团队;
1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开发前景广阔,高科技含量的科技成果;
12.拥有在国内领先或能够填补国内空白项目的核心技术,并具有良好的市场潜力,可进行产业化生产的科技项目;
13.拥有可形成我市良好发展前景产业的重大科技项目。
三、人才引进方式
1.企业单位引进各类人才应报市人力资源社保部门登记备案。事业单位引进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和紧缺专业的硕士毕业生以上人员,经市人力社保部门批准可以采用直接考核的方式进入。
2.鼓励用人单位运用各种方式引进人才。凡是以不改变户籍、不定工作时间、不接转人事关系,采取柔性引进的方式在我市工作的,可依据规定申领《人才居住证》,享受有关待遇。
3.引进人才既可先就业,后落户,也可先落户,后就业。就业前人事关系可委托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免费代理。引进人才需要重新建立档案的,在当事人提供相关材料的情况下,经人事部门核准,其人事档案可予重建,并确认原工龄,工龄连续计算。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或取得学士学位以上的出国留学人员,愿意来本市工作的,可由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根据本人意愿代理人事关系、代办落户手续,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留学人员及其配偶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龄,可与出国前的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四、政策措施
实施人才培养引进工程
1.鼓励各类人才来我市开展智力合作,参与我市战略性重大课题研究,帮助企业进行科研开发、生产经营指导、咨询和服务,帮助企业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并产生明显经济效益的,给予相关单位领导和科研人员一定的奖励,并给予牵线取得上述成果的人员一定的奖励。
2.凡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员奖励10万元,第二层次人员奖励5万元;进入省“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员奖励5万元,第二层次人员奖励3万元;进入金华“32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员奖励1万元。进入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所属单位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20万元。
3.鼓励引进一批我市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凡与我市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并承诺服务三年以上、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生,在三年服务期满时可提出申请,经认定,给予本人5000元奖励。
4.获省重点创新团队、金华市重点创新团队的单位,分别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
实行引进人才津贴制度
1.发放引进人才生活津贴
对引进的下列人才,在东阳工作期间按下列标准发给生活津贴: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人每月1万元。
入选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人员,分别为每人每月4000元、3000元。
新世纪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百”、“千”、“万”人才,分别为每人每月4000元、3000元、2000元。
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浙江省特级专家”和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及相当层次人员,每人每月2000元。
国务院批准的享受*特殊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学术技术带头人和省部级“人才工程”重点资助的培养人员中相当第一层次人员,每人每月1000元。
对迁入引进的下列人才,在聘期内,按下列标准发给生活津贴:
①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每人每月1000元。
②具有博士学位或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学术技术带头人和省部级“人才工程”重点资助的培养人员中相当第二层次的人员,每人每月800元。
③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高级技师人员、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学术技术带头人和省部级“人才工程”重点资助的培养人员中相当第三层次的人员,每人每月600元。
生活津贴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由市财政和用人单位各负担50%,每年发放一次。
2.发放引进人才安家津贴
对迁入引进的人才,按下列标准发放安家津贴: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50万元/人。
入选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人员,分别为40万元/人、30万元/人。
新世纪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百”、“千”、“万”人才,分别为40万元/人、30万元/人、20万元/人。
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浙江省特级专家”和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及相当层次人员为20万元/人。
国务院批准的享受*特殊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学术技术带头人和省部级“人才工程”重点资助的培养人员中相当第一层次人员为18万元/人。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为10万元/人。
具有博士学位或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学术技术带头人和省部级“人才工程”重点资助的培养人员中相当第二层次的人员为8万元/人。
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高级技师人员、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学术技术带头人和省部级“人才工程”重点资助的培养人员中相当第三层次的人员为5万元/人。
事业单位和其他性质的单位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高级技师人员3万元/人。
符合上述两项或两项以上津贴标准的,按最高标准享受,不重复计发。安家津贴在5年服务期限的第4、5年段按60%、40%比例分2次发放,由市财政和用人单位各负担50%。
优先购租人才公寓
按《关于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执行。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按国家有关规定,高层次人才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获省*科学技术奖取得的奖励,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报经省*认可后发放的对优秀博士后等高技术人才、特殊人才的奖励及*特殊津贴等按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提供引进人才“绿卡”服务
对迁入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实行“绿卡”制度,凭《东阳市人才绿卡》,可享受以下待遇:
1.属本市紧缺急需的专业人才到市内事业单位工作,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5周岁的,可不受用人单位性质、编制限制。
2.其父母、配偶、子女户籍可在全市范围内自由选择落户地。
3.引进人才的子女就读,可在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就近解决。
完善引进人才社会保障
1.用人单位要及时为引进人才办理养老、医保、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2.原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或无法转移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持绿卡人员以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社会养老保险缴纳年限。
营造引进人才创业良好环境
1.邀请引进人才列席市党代会、市人代会和市政协会议等有关会议。择优安排贡献较大的引进人才推荐为市咨询委员、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劳动模范候选人等。
2.优先推荐引进人才进入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金华市“新世纪321人才工程”培养对象。
3.人事部门牵头组织每年安排一次体检,每两年组织安排一次休养考察活动。
加强人才引进工作载体建设
1.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吸引更多的国内外博士进站工作。对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给予国家级、省级每家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对进站博士后的项目开题后给予每个项目5万元经费资助。科技项目获省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以上的科技成果,按有关文件规定给予奖励。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科研项目,科技部门优先予以立项。对出站后留在我市工作的博士后,经办理有关手续,享受引进博士的各项优惠政策,服务期满5年,一次性给予单位奖励10万元工作经费。
2.支持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引进国外智力。企事业单位执行实施引进国外智力项目,经人事部门核准,除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优惠政策外,给予国家级项目每项10万元、省级5万元的奖励。
3.支持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和硕博生实践基地,为高校毕业生见习培训和挂职实践提供条件。建立基地的用人单位应支付见习学生和挂职实践的硕博生每月一定的生活费,生活费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经相关部门核准,给予见习基地和实践基地经费补贴,补贴标准为:大专及以上学历见习学生每人每月500元;挂职实践硕士生每人每月800元,博士生每人每月1000元。
4.支持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参加各类人才交流招聘活动。凡参加市里统一组织的外出人才交流招聘活动,经组织人事部门核准,组织活动工作经费由市人才引进工作专项资金给予一定补助。
5.鼓励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设立专营或兼营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经人事部门审批获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给予适当的经费补贴。
实行引进项目奖励政策
1.凡引进并落户东阳的科技项目列入国家级、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分别给予项目引进人员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2.东阳市外各类人才将其拥有的科研成果同东阳企业进行合作开发、技术入股、成果转让,三年内实现产业化,从该项目取得第一笔*收入年度起,三年内首次*收入超过100万元的,按*收入的1%作为对支持东阳经济发展的一次性奖励,奖励最高限额为100万元。
3.引进人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项目,经认定,可入驻市科技孵化中心,安排办公和中试生产用房,并给予市科技创业种子资金补助。入孵企业孵化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并在市科技经费安排中给予重点倾斜。
4.对符合国家新兴产业政策,带动地方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高科技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经专家技术评审组评审,给予项目引进人员一次性奖励10-50万元,并给予相关企业用地优惠,优先安排用地指标。项目报批、土地使用等方面,由项目落地的城北工业新区、有关镇乡街道负责全程代理。
5.重点引进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的各类人才到我市创业,根据类别给予每个项目50—300万元的创业资助资金;创业投资企业注册所在地提供不少于2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公寓,由市财政给予三年租金补助;项目实施产业化并产生税收效益后,前两年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分成留市部分作为奖励返还给该项目。
6.以高新技术成果、专利等技术成果入股形式投资的,其技术成果作价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35%,除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保障措施
加强领导,注重实效
各镇乡街道、市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人才智力的引进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并制订落实相应的政策措施。要将人才智力引进工作纳入各部门、各单位和企业领导班子的任期目标,作为考核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工作的重要内容。
同时,建立市级领导联系高层次优秀人才制度,帮助解决人才智力引进工作以及引进人才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明确职责,抓好落实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做好各项政策落实工作。人才工作由市委人才办负责督查考核;科技项目认定奖励主要由市科技局负责;引进人才奖励、“绿卡”服务、社会保障等主要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子女就读等主要由市教育局负责;人才享受奖励、补助的审核、发放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各相关部门负责。
加大投入,强化保障
加大人才工作的资金投入。市*原则上每年安排500万元财政资金作为人才引进工作专项资金,用于人才引进、服务、奖励和人才工作环境营造、人才市场建设等,确保我市人才智力引进工作的顺利开展。
加强宣传,创建氛围
强化“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理念,不断提高人才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规范和完善各类人才奖励评选标准和办法,大力宣传重才爱才先进单位和优秀人才的先进事迹,加强人才工作者队伍建设,开展人才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本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2021年12月31日前引进人才的安家津贴按市委〔2008〕80号文件执行,回归人才按市委〔2021〕60号文件执行。本意见由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有关周恩来的资料
周恩来(1898~1976),字翔宇,曾用名伍豪等,原籍浙江绍兴,生于江苏淮安。伟大的马克思列宁主义者,中国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军事家、外交家,中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要领导人,中国人民*主要创建人和领导人。
他是以*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集体的重要成员,在国际上也享有很高威望。周恩来同志的卓著功勋、崇高品德、光辉人格,深深铭记在全国各族人民心中。
扩展资料:
1972年,尼克松夫妇访华午宴时,每人面前摆放一盒“熊猫”牌香烟,尼克松夫人帕特对此赞不绝口。周恩来说:“总统夫人,我们送你一些吧。”帕特疑惑道:“送我什么?香烟吗?”
周恩来说:“不是,是送你们大熊猫。”此后,中国的一对雌雄大熊猫被送到美国国家动物园,成为了中美两国友好标志。
1967年7月15日,北京外国语学院文革红卫兵组成“揪陈大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门口组织街头*,拦截车辆,扬言要捉外交部长陈毅。周恩来与红卫兵对峙,并说道“如果你们要抓陈毅、冲击会场,就从我的身上踏过去!”。
在首都工人体育场十万群众批判陈毅等二月逆流大会上,周恩来高度赞扬江青,称赞“三十年代她就是一位坚定的*员”,最后喊出“誓死保卫江青同志!谁反对江青同志我们就打倒谁!”的口号。
1976年1月8日,周恩来逝世时,美国纽约联合国总部大楼门前的联合国会旗降半旗。有称这是自1945年联合国成立以来,首次为*首脑降半旗。
实际上,联合国只是遵循1947年制定的旗典中关于致哀规定:凡成员国的国家元首或者*首脑去世,必须在纽约总部和日内瓦的办事处降半旗致哀一天。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周恩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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