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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申请出国留学的地方 在天津去哪办护照?办理的程序是什么?

更新:2023年06月29日 03:32 雅思无忧

雅思考试主要是通过对考生听、说、读、写四个方面英语能力的考核,综合测评考生的英语沟通运用能力,实现“沟通为本”的考试理念。对于雅思考生来说,也有很多考试难点和政策盲区需要帮助解答。今天雅思无忧网小编准备了河东区申请出国留学的地方 在天津去哪办护照?办理的程序是什么?,希望通过文章来解决雅思考生这方面的疑难问题,敬请关注。
河东区申请出国留学的地方 在天津去哪办护照?办理的程序是什么?

在天津去哪办护照?办理的程序是什么?

办护照程序

护照是公民在国际间通行所使用的身份证和国籍证明,也是一国*为其提供外交保护的重要依据。为此,北京市居民出国旅游,需要申请办理护照。

具体程序是:

步骤一:领取申请表

1、 请您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分(县)局外事科(处)、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入国(境)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步骤二:填写申请表并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

1、填写《申请表》时应注意:

1)《申请表》须用黑色或蓝黑墨水填写,字迹清楚、整洁,不准涂改。

2)填写申请人姓名必须使用国家标准简化汉字,与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致。

3)“拼音姓名”需要普通话拼写;“出生日期”须与户口簿、身份证一致;“出生地”填写省、直辖市即可; “婚姻状况”按世纪情况填写。

4)“户口所在地”是指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须与户口簿一致。

5)“政治面貌”可填写“*党员”或“共青团员”或*党派的名称或“群众”。

6)“文化程度”按国家主管教育部门承认的最高学历填写。“职业、职务、职称”按申请人现状况和国家承 认的“职称”填写。

7)“工作单位”须填写全称。申请人人事档案与工作单位不一致的,填写现工作单位,在备注栏内注明档 案存放地。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存放在原单位的,填写原单位。

8)“属第几次申请因私出境”是指在公安机关申请出境的次数。未被批准的也合并计算,并在备注栏内说 明未批准的情况。

9)“本人简历”应从初中填起,起止日期要准确、衔接。

10)“国内外家庭主要成员”按实际情况填写。家庭成员在境外的,用中文填写境外单位、地址。

11)前往国家按出境后第一个国家填写(不含过境国家),事由只能选择一项。

2、关于单位或派出所意见的说明:

1)国家公职人员,由其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2)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实业单位员工,由所在企、事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单位人事、保卫部门签署 意见,法人代表本人申请出国,由相应的上级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意见。

3)14岁以上(含14岁)的在校学生,由所在的学校出具意见。未满14周岁的,由父母或监护人出具 统一出国的证明,免交单位或派出所的意见。监护人是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近亲属的,必须提交能 证明亲属关系的证明,如派出所或监护人单位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等

4)上述(一)(二)(三)类以外人员,如档案存放在全国人才交流中心、北京市人才交流中心或北京市 职业介绍中心的,可分别有"中心"和区(县)人事局或劳动局出具意见。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各部委人才交流中心、北京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等仅限为中心存档的本系统内部流动人员出具意见。

5)在外地工作的北京市居民符合第一二条规定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意见。档案存放在省、直辖市、省会市(计划单列市)人才的,由人才出具意见。

6)其他人员由北京市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意见。

7)在北京三资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混合所有制企业中连续工作满一年并且在京暂住一年以上 的外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暂住人员,因本企业业务需要出国的,由其暂住地的派出所、应聘单位和档案所在地出具出国意见,待出入境管理处与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核查无误后依法审批。单位和派出所意见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有效。

3、关于相应证明材料的说明:

1) 本人户口簿、身份证,集体户口要有户口卡片。户口簿与身份证项目不一致或户口尚在迁移中的,请先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变更或落户手续,外地迁京落户的,身份证签发地须做相应的变更。

2) 近期直边正面免冠彩色单人半身证件照2张(其中1张贴在申请表的相应位置)。 照片标准:光面相纸、背景颜色为白色或淡蓝色、着白色服装的请用淡蓝色背景,其他颜色背景最好使用白色背景,照片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公职人员不者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尺寸为半身证件照尺寸,即48mm×33mm,头部宽度:21-24mm,头部长度为28-33mm。不符合上述要求及一次性快照、翻拍的照片或彩色打印机的照片不予受理

3) 根据您出国事由的不同,您还需要准备下列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自签发之日6个月内有效。如是外文,须由指定的翻译公司翻译为中文。

步骤三:提交申请

在您准备齐上述材料后,请您本人携带全部原件和复印件(A4纸规格)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提交申请并回答有关询问。您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和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

2、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原件

3、相应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已持有普通护照的,提交原护照,以备查验

5、照片1张:按照新规定,公民提交的照片只用于存底,而用于护照的专用照片要在出入境管理处免费拍 摄。因此,特别提醒申请人一定要本人提交申请表,并注意自己的服饰和仪表。

加急:

如果您遇到紧急情况,可在申请时加急,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在5个工作日后取得护照。

1、出国治病或探望为重病人

2、出国奔丧

3、公派出国留学

4、前往国入境许可或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

5、出国参加紧急商务活动,需15日内到达的

6、出国留学,开学时间不足一个月的

您的申请被受理后将取得《因私出境证件申请回执》,请您持《回执》和身份证当即在出入境管理处接待大厅拍摄护照专用照片。请注意自己的服饰机仪表。如果您愿意委托邮局递送护照,可在提交申请时自行到邮政速递局设在出入境管理处接待大厅的服务台办理相应的手续。

步骤四:领取护照

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在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您可在5个工作日后或《回执》上标明的取证日期领取护照。领取护照时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回执》,在交付200元工本费后即可取得护照。 领取护照时,请您仔细核对护照上的各项内容,防止出现差错。凡在《回执》标明取证日期3个月后没有领取的护照,出入境管理处将予以销毁。

天津市出入境管理局

一般国外学历认证都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啊?听说还需要...

办理认证的材料
申请认证须出具如下材料:
一张二寸彩色证件照片(蓝色背景),申请者留学期间所有护照(含所有留学期间的签证记录及出入境记录);在国外获得的所有源语言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正本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习成绩单(硕士以上学历者,应提供毕业论文摘要);中国驻外使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出国前最后学历证书和申请者亲笔填写的授权声明等其他相关材料。并且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以上所有材料均应为原件,当然特殊情况除外。其中,申请人所提供的外文材料,申请者本人翻译无效。其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翻译须经具有资质的正规公司进行翻译,其他无效。
各位留学人员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申请者,可将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寄到有权威性的学历学位认证中心,挑选一个专门为留学生与海归们提供归国后的各项帮助的服务平台,只需将上述材料的复印件(须经用人单位(县、团级以上)或当地人事部门审核,注明该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以及申请材料一并在各级留服中心代理点或者北京留学生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中心直接递交。
2.2、办理认证的时间
答:一般情况,整个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评估过程需要20个工作日。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时间不包括邮寄时间,工作日从我中心收到齐全的申请材料并通过初审的当日开始计算,至认证结果发放(寄出)之日结束。如果颁发证书机构答复我中心核查信函不及时,外地申请者银行汇款到账不及时,认证时间都可能延长。对于以下认证申请我中心会延长认证完成期限:⑴申请者在完成一个学历学位的过程中,学习地点或经历涉及两个(含)以上国家的(包括国内学习经历);⑵申请者本人不能亲自递交申请材料手续委托他人代办的;⑶认证申请材料不全的;⑷所需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颁发日期为三年前等情况。
2.3、能否由人代办
答:这是可以的。只要由代办人出具委托书,并带齐办理学历学位认证所需材料,就可以请服务机构代为办理认证申请。
2.4、在哪办理认证
目前,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是国内唯一从事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专业性机构,该中心出具的认证证书是国内外*机构、各企事业单位认可度最高的,但是该中心位于北京,对于多数留学生及海归而言办理起来,很多时候还是有些不便。对此,为了方便各位留学生免于奔波,可以选择当地有权威性的学历学位认证服务中心为其代办。
编辑本段
注意事项

3.1、学历学位认证的强制性
答:对于各位留学归国人员而言,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是自愿行为,不具强制性,请放心。
3.2、一回国就着手进行学历学位认证呢
答:这个最好是把握时间,尽早办理为宜。回国留学生在升学、就业时,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已成为用人单位和相关院校要求必须出具的材料之一,并且整个学历学位认证周期较长。
3.3、国外学历学位认证内容
确认申请人是否曾在国外颁发证书的高等院校或教育、科研机构学习或研究;确认申请人就读的学历年限;确认申请人是否确实获得该学历或学位;确认申请人所获学位证书、文凭类别和学历层次;确认申请人就读学校或机构是否为所在国*或权威评估机构所认可;确认申请人就读学校或机构是否开设有证书涉及的专业并授予相应的学位。
3.4、目前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服务受理国别
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法国、德国、荷兰、比利时、意大利、丹麦、瑞士、瑞典、芬兰、挪威、日本、新加坡、印度、蒙古、朝鲜、韩国、泰国以及俄罗斯、乌克兰等33个主要国家。
3.5、办理须有留学生回国证明
在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中,有明确规定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此外,如申请者出国前在国内高校接受过高等学历教育,且未获得毕业证书,还必须提交该高校为申请者个人开具的《退学证明》。《退学证明》必须明确申请者在该高校接受过普通(或成人)高等学历(研究生或本科、专科(高职)) 教育,且因故未完成学业而退学。
编辑本段
所需材料

⒈填写完整的中外合作办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一份
⒉一张二寸彩色证件照片(蓝色背景)
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页复印件,验看原件(港澳居民提供身份证明及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验看原件);
⒋本人护照所有页复印件(在合作办学外方学校有学习经历者提供),验看原件;
⒌所获合作办学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复印件,验看原件;
⒍合作办学学习成绩单复印件,验看原件;
⒎获得的国(境)外证书和成绩单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
⒏合作办学中方学校开具的学习经历证明复印件,验看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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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地点

4.1、教育部留服中心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 辉煌时代大厦6F-15F
4.2、各地验证点地址
上海市
上海市闸北区梅园路77号(上海人才大厦)4楼
天津市
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0号(教委院内三号楼)咨询1160171115室
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3楼D区(天津市河东区九经路25号)
重庆市
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一路369号
河北省
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49号,河北省教育厅东配楼102室
河南省
郑州市金水区顺河路32号人事考试中心大楼903室(未来路与顺河路交叉口西南角)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南岗区宣化街副24号
吉林省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建设街2650号吉林省人才大厦1214室
辽宁省
沈阳市皇姑区嫩江街44号1门
大连市
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
辽宁省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莘英路899号(房间620号)
济南
济南市经十路22399号人才市场一楼大厅
青岛
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189号201室(海尔路人才市场后楼)
烟台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128-108号(莱山区黄海城市花园西区)
江苏省
南京市鼓楼区广州路213号
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教育大厦108-E
南京
南京市北京东路63号南京人才大厦一楼海外人才服务区
无锡市
无锡市解放东路888号404室
苏州市
江苏省苏州市干将西路288号
常州市
江苏省常州市博爱路129号3号楼1楼
浙江省
杭州市莫干山路73号金汇大厦1119号房间
宁波市
宁波市江东区兴宁东路228号宁波人力资源大厦2楼人力资源服务大厅61-63号窗口
福建省
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六层
厦门市
厦门市湖滨东路319号C座三楼
安徽省
安徽省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C2区 教育厅窗口
江西省
江西省南昌市赣江南大道2888号一楼办事大厅
湖北省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路8号教育厅1412室
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4号发展大厦3楼湖北省人才市场国际合作部
长沙市
湖南长沙黄兴中路88平和堂商务楼12A楼12A02室,湖南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中路320号长沙市教育局
湖南省
湖南省长沙市晚报大道267号长沙晚报大厦2306室
广东省
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
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七楼
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高教大厦二楼
深圳市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新城人才大厦东座二楼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
四川省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省政务服务中心5楼
成都市青羊区金盾路57号(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
山西省
山西省太原市东后小河12号北楼二层(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院内)
陕西省
西安市药王洞153号 陕西省教育厅东办公楼二层
甘肃省
兰州市皋兰路305号甘肃省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办公大厅
新疆
*市天山区胜利路229号
云南
云南省昆明市学府路2号 云南教育国际交流中心
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
17 Battery Place, Suite 929, New York, NY10004,USA
香港
德辅道中272-284,兴业商业中心1601-02
由于中央部委要求严格,在学历造假问题中,地方相对要严重得多。事实是,目前不少地方官员已通过各种途径拿到了“假的真学历”。在西部的一些贫困地区,只要稍加留意,就不难发现“人才济济”,从县委书记、县长、副县长,甚至镇长、乡长、派出所所长,名片上大多印有“经济学硕士”、“法学硕士”等名头。

天津港澳通行证怎么办理签注

需本人属于天津户籍携带有效身份证、港澳通行证前往天津出入境任一服务大厅办理,在申请人交费的5个工作日后予以签发(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还需出具单位的同意函)。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接待大厅地址:河北区寿安街19号等。

相关政策

一、受理部门

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应向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相应规定提交申请:

(一)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签注,向本人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二)内地居民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逗留签注,向劳务经营公司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含,下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三)军人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向部队或者工作单位驻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四)内地居民持逗留签注赴香港后,在香港或者返回内地期间再次申请逗留签注(包括同时补、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在香港申请赴澳门其他签注,可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出入境签证办事处(以下简称深圳签证办)申请。

(五)内地居民持逗留签注赴澳门后,在澳门或者返回内地期间再次申请逗留签注(包括同时补、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在澳门申请赴香港其他签注,可向广东省公安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以下简称珠海签证办)申请。

符合公安部规定的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办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条件的,可按照规定向有关地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二、申请手续

(一)申请材料:

1、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也可交验居民户口簿;

2、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现役军人、武警还须交验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身份证明;

6、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申请往来港澳签注的还须提供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

7、申请探亲、商务、逗留或其他签注的还须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

(二)申请人须按照规定提交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1、申请人必须本人前往受理部门或者有关指定机构提交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2、对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十六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均应当采集或者核验指纹,因指纹缺失、损坏原因无法采集指纹除外;对十六周岁以下的,根据监护人的意见确定是否采集指纹。

3、对在本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留存过指纹信息的,无须再次采集指纹,但须进行指纹核验;核验未通过,经调查身份属实的,重新采集指纹。

4、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和逗留签注的申请人在港澳地区期间,申请换发或者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无须进行指纹核验。

5、指纹采集工作参照《电子普通护照指纹采集操作规范(试行)》实施。

(三)各类事由申请条件及相关的申请材料

1、探亲。

(1)申请条件: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随同申请”是指与主申请人同时申请相同有效期和次数的探亲签注。

外交部驻香港或者澳门特派员公署、中央人民*驻香港或者澳门联络办公室工作人员、中国人民*驻香港或者澳门部队干部的内地亲属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亲,另行规定。

(2)申请材料:提交被探望亲属在香港或者在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交验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亲属在香港定居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或复印件,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原件或复印件;

亲属在香港长期居住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进入许可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原件或复印件;

亲属在香港就业、就学的,提交相应香港进入许可复印件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原件或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定居的,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或复印件,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原件或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长期居住的,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特别逗留证、有效旅行证件原件或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主管部门批准在澳门就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有效旅行证件原件或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就学的,提交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原件或复印件、有效旅行证件原件或复印件。

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载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其他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配偶和姻亲除外)的,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2、商务。

(1)申请条件: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或者驾驶专用交通工具往返广东省与香港或者澳门。“企业机构”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申请多次商务签注的,企业机构须事先向所在地有审批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2)申请材料:交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机构人员还须提交企业机构为本人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申请多次商务签注的,须连续6个月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或者本人属于该企业机构的有关证明文件;企业机构出具的赴港澳商务活动事由说明。

企业机构在备案时已提交过上述有关证明材料的,企业机构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申请商务签注时无须重复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3、个人旅游。

(1)申请条件:开办个人赴港澳旅游业务城市的常住户口居民,或者符合公安部规定条件的非常住户口居民,申请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2)申请材料: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

4、逗留。

(1)申请条件:经香港有关部门批准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人员,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居留的就业人员亲属。

(2)申请材料: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人员或者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人员,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就业的,还须提交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

赴澳门随任,须提交中央人民*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

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原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

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外地雇员逗留许可”名单》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澳门就业,还须提交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交验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

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

5、其他。

(1)申请条件:因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期间,申请前往澳门(香港)的。

(2)申请材料: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期间申请赴澳门(香港)的,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因其他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原件。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须本人提出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申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相应规定提交申请:

1、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在原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原签注申请受理部门申请签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须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在港澳地区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2、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组织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的,以及在港澳就业期间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可由劳务经营公司代为申请逗留签注。劳务经营公司须事先将公司印章、负责人签名向劳务经营公司所在地有关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3、内地居民按照有关规定在香港或者澳门向深圳或者珠海签证办提出申请的,可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四、各类签注签发规定

(一)探亲签注(T)

探望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的,可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的,可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其中60周岁以上的申请人可以申请一年多次探亲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

申请赴港澳地区探望配偶且与港澳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可以签发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

有特殊家庭困难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准,可以签发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

对随同申请人可签发与主申请人有效期、有效次数相同的探亲签注。

(二)商务签注(S)

1、已备案的企业机构人员,根据备案规定,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多次签注、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2、未备案的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三)个人旅游签注(G)

申请赴香港,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对经批准实施多次“个人游”试点政策的城市居民,符合公安部规定条件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签发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申请赴澳门,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四)逗留签注(D)

1、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人员,签发多次签注;签注有效期按照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进入许可的最长有效期签发。持证人应当按照香港进入许可的规定入出香港。

2、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以及就业人员的亲属,签发多次签注。赴澳门随任,签注有效期按照中央人民*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上的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签发;赴澳门就学,签注有效期按照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批准的学习期限签发,但最长不超过1年。赴澳门就业,签注有效期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社会文化司批准的期限签发。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签注有效期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批准的期限签发。持证人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澳门逗留许可有效期。

(五)其他签注(Q)

可以根据事由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有特殊情形确需多次前往香港或者澳门的,可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五、换发、补发

(一)换发、补发的情形。往来港澳通行证持证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或者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

1、往来港澳通行证损毁、遗失或者被盗抢的;

2、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者短于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的;

3、个人身份信息变更的;

4、补充申请免登记使用港澳自助通关服务的;

5、持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需换发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

6、其他确需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情形。

(二)申请材料。

1、内地居民在内地申请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应按照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逗留签注持有人在香港或者澳门申请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并申请逗留签注的,须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香港入境事务处或者澳门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其相关身份的证明。

七、办证时限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本市户籍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后,应当在申请人交费的5个工作日后予以签发;

申请人因奔丧、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及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等紧急事由,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出入境管理部门按照规定提供加急办证服务。

八、特殊情形

(一)内地居民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香港或者澳门遗失或者损毁,可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一次有效出入境通行证返回内地。

(二)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的内地居民,返回内地期间,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遗失、损毁或者失效,因特殊情况急需返回香港或者澳门,可以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一次有效出入境通行证返回香港或者澳门。

(三)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内地后需前往香港或者澳门的,可向居住地设区的市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一次或者二次有效其他签注。申请人除按规定填写申请表及提交相应事由证明材料外,还须交验中国护照和定居国外证明。

(四)曾在一年内采集过制证相片的申请人,其制证相片可以申请复用。

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新申请和换、补发60元/证;

一次有效签注15元/件;

一年内多次80元/件;

一年以上两年(含)以下120元/件;

两年以上三年以下160元/件;

三年(含)以上240元/件。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财政部相关文件为依据进行收费)

办公地址、时间、联系*

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接待大厅地址:河北区寿安街19号

周一至周五 9:00—17:00(不含法定节假日)咨询*:24458825 监督*: 24459652

滨海新区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地址:中心商务区响螺湾迎宾大道光耀东方广场辅楼B座

周一至周六 9:00—17:00(不含法定节假日)咨询监督*:66977445

公安和平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地址:和平区福安大街152号余门

周一至周六 9:00—17:00(不含法定节假日)咨询监督*:58929255

公安河北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地址:河北区金庭道65号

周一至周六 9:00—17:00(不含法定节假日)咨询监督*:26281600

公安河东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地址:河东区东兴路111号

周一至周六 9:00—17:00(不含法定节假日)咨询监督*:24162433

公安河西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地址:河西区耳环路8号

周一至周六 9:00—17:00(不含法定节假日)咨询监督*:28652622

公安南开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地址:南开区鼓楼西街515号

周一至周六 9:00—17:00(不含法定节假日)咨询监督*:27203197

公安红桥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地址:红桥区大丰东马路37号

周一至周六 9:00—17:00(不含法定节假日)咨询监督*:88163185

公安东丽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地址:东丽区开发区一经路30号

周一至周六 9:00—17:00(不含法定节假日)咨询监督*: 24848585

公安津南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地址:津南区八里台镇科技大道9号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周一至周六 9:00—17:00(不含法定节假日)咨询监督*:88981280

公安西青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地址:西青区九川道中北科技产业园市民中心二楼

周一至周六 9:00—17:00(不含法定节假日)咨询监督*:27398795

公安北辰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地址:北辰区北辰道389号北辰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周一至周五 9:00—17:00(不含法定节假日)咨询监督*:26391600

公安武清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地址:武清区雍阳西道422号市民服务中心

周一至周六 9:00—17:00(不含法定节假日)咨询监督*:82190200

公安宝坻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地址:宝坻区钰华街118号行政审批局

周一至周六 9:00—17:00(不含法定节假日)咨询监督*:59216028

公安蓟州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地址:蓟州区渔阳镇滨河西街5号

周一至周六 9:00—17:00(不含法定节假日)咨询监督*:29762703

公安宁河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地址:宁河区芦台镇光明路运河家园商业街底商

周一至周六 9:00—17:00(不含法定节假日)咨询监督*:69582663

公安静海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地址:静海区津德路16号新宇盛大厦东门

周一至周六 9:00—17:00(不含法定节假日)咨询监督*:68128118

什么样的国外学历回国后是不被教育部认可的?怎么办...

认证难、周期长、费用偏高……学历学位认证手续难办,是许多留学生回国的一大烦心事儿。那这学历认证到底怎么弄?今天,朗阁小秘书就来给大家好好说道说道。

什么是学历认证?有用吗?

留学回国后,大家最关心的当然就是以后的就业问题。但自己的留学学历是否能被国内的招聘机构认可?这时候你就需要了解一下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是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简称“留服中心”)根据归国留学生提出的申请,鉴别国(境)外学历即学习经历的认证。

根据国家相关部委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相关规定,留学生报考公务员、到国企、事业单位等处工作,都必须提供留学学历认证,同时在此类单位职位升迁和调整时也同样需要向人事部门提供留服认证。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是申请者的自愿行为,不具强制性。认证价格为360rmb/份,留学归来的小伙伴们可根据需求,自行选择要不要做认证。

怎么认证?

留学学历认证有统一的官方渠道。申请者在线办理申请即可,网址为: http://zwfw.cscse.edu.cn (新版)

界面如下:

具体认证流程:

注意事项:

1、由于出入境记录只能获取近十年的,若所认证的文凭证书早于10年前颁发,请在后续的上传材料步骤中上传学习期间护照上所有的出入境章。

2、在线申请时,需上传申请材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3、学历学位认证系统采用在线支付方式。认证申请人需使用带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借记卡或信用卡均可)进行在线支付。支付完成,认证申请即提交成功。

4、自2021年6月28日认证系统更新后,旧版认证系统已不再接收新认证申请。但此前已经进入认证评估流程的申请人,认证评估工作仍将正常进行。但在旧版系统中提交的申请,还需在旧版系统中查询进度及申请后续服务。旧版认证系统网址为: http://renzheng.cscse.edu.cn/Login.aspx

要准备哪些材料?

自2021年1月1日起,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不需再提供翻译公司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此外,为保证认证办理进程,同时持有国外源语言证书及英语证书的申请人,需在提交源语言证书时,一并提交英语证书。

打个比方:我在德国留学,则要提供源语言(德语)文凭证书和英文版的。

具体看下表: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

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

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

1.需要认证的国外文凭证书

1.需要认证的港澳台地区文凭证书

1. 需要认证的国外文凭证书

2.国外学习期间使用的护照

2.在境外学习期间使用的通行证件及签注

2. 个人身份证件

3.一张二寸证件照片

3. 一张二寸证件照片

3. 一张二寸证件照片

4.按留服中心要求填写并签署的国(境)外文凭证书核查授权声明

4. 按留服中心要求填写并签署的国(境)外文凭证书核查授权声明

4. 按留服中心要求填写并签署的国(境)外文凭证书核查授权声明

5.其他相关材料

5.其他相关材料 注意:

在国外学习时间超过6个月(180天),在申请时选择“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提交认证申请;

而在国外学习时间不足6个月(180天),在申请时选择“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提交认证申请。

常见问题答疑

在国外留学获得的学位证书丢失,是否还能申请认证?

可以。如证书丢失,请申请者向颁证院校申请补发证书后再提交认证申请。

如颁证院校无法补发证书则应提供证书副本、或院校官方出具的学位授予证明(通常由学生注册部门或教务部门开具),并提供《文凭证书丢失声明》

手写后与其他申请材料一同上传。

整个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过程需要多长时间?

自2021年1月1日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将根据认证境外核查反馈所需时间的差异,对不同国家/地区(类别)的认证工作时限采取分类管理,并及时发布工作时限有关情况。

申请学历认证需要提交成绩单吗?

成绩单不是认证必须的申请材料,但成绩单上所包含的信息对认证评估有重要的参考意义,为了便于准确判断,建议申请者提交学习期间正式完整成绩单。

尤其以下几种情况:

1)已获学位,但尚未颁发学位证书,持院校注册部门开具的官方证明信申请认证;

2)在国外颁证院校学习时间不满足学制要求的申请者务必提供学习期间完整成绩单或研究证明;

3)有多国、多校学习经历,或系在第二国学习获颁第三国文凭证书的申请者,务必提交学习期间完整成绩单,以及留学期间护照上学习所在国的所有出入境章。

4)为了便于准确判断申请者的专业领域,建议申请者提交学习期间完整成绩单。

好啦,以上就是学历认证的基本情况了,如果还有什么想了解的,可以评论处留言或者去官网查询~

天津办护照在哪里

到天津市出入境管理局办理。

天津市各出入境受理点地址及接待时间:

办公地点:

(1)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受理大厅:河北区寿安街19号

星期一至星期四 9:00至17:00

星期五        9:00至16: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2)滨海新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受理大厅: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与集华道交口光耀东方广场辅楼B座

星期一至星期四 9:00至17:00

星期五至星期六 9:00至16: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3)天津公安出入境鼓楼服务大厅:南开区鼓楼西街515号 (自6月27日起,内部装修,暂停受理)

天津公安出入境金庭道服务大厅:河北区金庭道65号

天津公安出入境利民道服务大厅:河西区利民道65号

天津公安出入境滨海高新区服务大厅: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开华道20号智慧山B座

星期一至星期四 9:00至12:00   13:30至17:00

星期五至星期六 9:00至12:00   13:30至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扩展资料:

天津市护照办理要求:

受理条件

一、公民申请护照,须本人亲自办理,在递交申请时采集本人指纹信息,当场签署本人姓名。

二、持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换发护照:

1、护照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但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2、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3、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相发生较大变化的;

4、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

5、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三、持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补发护照:

1、护照遗失或被盗;

2、护照损毁;

四、护照加注:申请人已持有护照,但护照资料登记页内容发生变更,包括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非标准汉语发音姓名,可以申请办理加注。加注内容以本人户口簿或公证书为准。

应提交的材料

一、须提交打印或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二、交验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未满十六周岁的也可以交验户口簿);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武警须交验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身份证明。

三、未满十六周岁的,除提交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应当提交户口本原件)外,应由其一方监护人陪同,并提交该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除以上材料外,陪同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原件。

四、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还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证明;

现役军人、武警须提交所属部队具有审批权的军队、武警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证明。

五、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换发补发护照的,还需交验在国外定居的有效证明原件,以及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

六、申请人办理护照加注,除须履行与首次申请相同手续外,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原护照;

2、加注姓名和曾用名的,须提交户籍地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3、加注英文姓名或姓名其他非标准读音的,须提交出入境管理部门认可的有效证明;

4、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加注的,还需交验在国外定居的证明原件,以及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

办理程序

1、照相并填写表格

2、窗口递交申请

3、缴费

4、审批并制证

5、领取证件或免费邮寄

办理时限

1、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因奔丧、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境参加紧急会议或谈判、签订合同及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等紧急事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急事急办原则,提供加急办证服务。

收费标准

《护照》新申请160元/证; 一次加注20元/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财政部相关文件为依据进行收费)

参考资料:

天津市出入境管理:居民申请护照

天津市出入境管理:我市各出入境受理点地址及接待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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