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郫县出国留学申请电话 成都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落户指南1

更新:2023年07月07日 03:06 雅思无忧

雅思考试主要是通过对考生听、说、读、写四个方面英语能力的考核,综合测评考生的英语沟通运用能力,实现“沟通为本”的考试理念。对于雅思考生来说,也有很多考试难点和政策盲区需要帮助解答。今天雅思无忧网小编准备了郫县出国留学申请* 成都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落户指南1,希望通过文章来解决雅思考生这方面的疑难问题,敬请关注。
郫县出国留学申请电话 
  成都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落户指南1

成都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落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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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落户指南,成都户口可以即时办理日常生活中众多的证件证明,避免紧急事务因档案问题浪费时间、错失良机。成都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落户指南。

成都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落户指南3

海外留学人员落户

海外留学人员入户前置条件

在国外留学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人员

海外留学人员入户所需资料

《入户申请表》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护照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出国前注销户口证明或原籍地户口本(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不论采用哪种方式落户,步骤都是相同的

领取并填写《入户申请表》

准备所需材料,到入户地公安局办证中心户口准迁证

回原籍注销户口,开具户口迁移证(新生婴儿入户除外)

回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上户,领取户口簿

成都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落户指南2

成都收养儿落户材料

1、入户申请表(原件);

2、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县级以上公证机关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

3、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

4、收养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

5、被收养人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

6、16周岁以上人员1寸标准照一张。

成都户口有什么好处

1、对部分需要成都户口的知名外企,涉外机构及国有单位的重要职位(如财务、公务员),将不会再失去机会。

2、无须再长期办理暂住证,杜绝因未办理被处罚的可能。

3、日常生活中众多的证件证明可即时办理,避免紧急事务因档案问题浪费时间、错失良机。

4、可以享受成都市民全部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及单位住房公积金等相关福利

5、本市户口购房者能得到更优的按揭比率。

6、长远看将来孩子接受先进的教育无需投入大额的择校寄读费。

7、已工作者如户口尚在学校没转档挂靠,则仍为学生身份,不具备评职称条件,或许会失却许多机会。

8、目前入户成都的门槛越来越高,最好是趁着毕业签约的良机!以免人才政策修订后需交纳相当数额的城市增容费。

成都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落户指南1

大中专毕业生入户前置条件

国家普通高校统招应届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并在成都市中心城区落实了工作单位或在成都市郊区(市)县落实了工作单位。

大中专毕业生入户所需资料

《入户申请表》

毕业证(樱败原件和复印件)

省人事厅、脊基颤市人事局或高新区人事局出具的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原件)

《成都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表》

《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

《户口迁移证》(原件)

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即在成都有房子,但不限面积,原件和复印件)

步骤:

领取并填写入户申请表

准备所需材料,到入户地公安局办证中心户口准迁证

回原籍注销户口,开具户口迁移证(新生婴儿入户除外)

回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上户,并领取户口簿

成都市公安局办证中心:顺城大街391号 *028-86407755

锦江公安办证中心: 大慈寺路48号 *028-84550103

青羊公安办证中心: 文武路1号4楼 *028-86647997

金牛公安办证中心: 一品天下大街999号三楼C1区 *028-87707272

武侯公安办证中心: 武科西五路360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四区 *96166

高新公安办证中心: 天府一街1008号(高新七中对面)*028-85141216

成华公安办证中心: 府青路二段3号新28号 *028-83283612

天府新区办证中心: 天府大道南段1632号(天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028-85633116

青白江公安办证中心: 大弯便民路6号 *028-83665063

龙泉驿公安办证中心: 北泉路777号 *028-84882777

新都公安办证中心: 育英路788号 *028-83964806

温江公安办证中心: 柳城南江路116号 *028-82740942

彭州公安办证中心: 天彭镇回龙西路18号 *028-83888927

崇州公安办证中心: 世纪大道1000号 *028-82180219

金堂公安办证中心: 赵镇迎宾大道一段388号 *028-84920660

双流公安办证中心: 洪江路三段65号 *028-85807202

大邑公安办证中心: 晋原镇大邑大道379号 *028-88226044

蒲江公安办证中心: 鹤山镇桫椤路上段73号 *028-88551201

新津公安办证中心: 新津县迎宾大道234号 *028-82530527

邛崃公安办证中心: 临邛镇凤凰大道688号 *028-88740680

郫县公安办证中心: 郫筒镇东大街347号 *028-87913877

都江堰公安办证中心: 蒲阳镇银杏锋滑东路(政务中心)*028-61929034

简阳公安办证中心: 简阳市人民路465号 *028-27266123

河南省各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河南省各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河南省2021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于2021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按一、二、三类行政区域划分,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400元/月、1250元/月、1100元/月。
河南省 一、二、三类行政区域划分:
一类行政区域:郑州市区(含上街区)、新郑市、荥阳市、巩义市、新密市、登封市 洛阳市区(含吉利区)、新安县、栾川县、偃师市平顶山市区(含石龙区)、舞钢市安阳市市区鹤壁市市区新乡市市区许昌市市区、长葛市三门峡市市区、义马市、渑池县、灵宝市济源市
二类行政区域:中牟县 开封市区 伊川县、孟津县、宜阳县、洛宁县、嵩县、汝阳县 汝州市、宝丰县、郏县 林州市、汤阴县、安阳县 淇县 辉县市、新乡县 焦作市区、修武县、武陟县、沁阳市、孟州市、博爱县、温县 濮阳市区禹州市、鄢陵县、许昌县、襄城县 漯河市区、舞阳县、临颍县 陕县、卢氏县 南知段阳市区 商丘市区、永城市 信阳市区 周口市区、项城市 驻马店市区
三类行政区域:开封县、兰考县、杞县、尉氏县、通许县 叶县、鲁山县 内黄县、滑县 浚县、长垣县、卫辉市、延津县、获嘉县、原阳县、封丘县 濮阳县、清丰县、范县、台前县、南乐县 淅川县、南召县、唐河县、社旗县、方城县、西峡县、桐柏县、镇平县、新野县、内乡县、邓州市 民权县、虞城县、睢县、夏邑县、宁陵县、柘城县 罗山县、商城县、淮滨县、光山县、固始县、息县、新县、潢川县、鹿邑县、西华县、扶沟县、沈丘县、郸城县、商水县、太康县、淮阳县 确山县、西平县、汝南县、正阳县、泌阳县、平舆县、上蔡县、新蔡县、遂平县,

2021年全国各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多少

全国城市低保平均标准提高为411元/人/月,月人均补助275元。
实际上各地的低保平均标准不同,具体检视当地民政部门的公布。

一、调整后的月最低工塌猛搜资标准大庆市区为880元/月;哈尔滨市区(呼兰区、阿城区除外)为840元/月;哈尔滨市呼兰区、阿城区为720元/月;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黑河、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团历河市区和绥芬河市为700元/月;绥化市区为670元/月;大兴安岭地区、伊春市伊春区、其他县级市和鸡东县为620元/月;其他各县、伊春市其他区为600元/月。
二、调整后的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大庆市区为7.5元/小时;哈尔滨市区(呼兰区、阿城区除外)为6.5元/小时;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黑河、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绥化市区、绥芬河市和哈尔滨市呼兰区、阿城区为6元/小时;大兴安岭地区、伊春市伊春区、其他县级市和鸡东县为5.8元/小时;其他各县、伊春市其他区为5.5元/小时。

由于每个城市的政策不一样,建议您拨打当地社保局*12333查询

成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从2009年12月起执行的最低生活保障具体标准额度为:
1、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5元,即:五城区及高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月人均收入245元提高到300元,其余区(市)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不低于190元提高到不低于245元。
2、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提高420元(每人每月提高35元),即: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年人均收入不低于1500元提高到不低于1920元;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年人均收入不低于1300元提高到不低于1720元。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新华社北京电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又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是国家为救济社会成员中收入难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的人口而制定的一种社会救济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最基本的内容?也是区别于传统社会救济制度的重要标志。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由 *** 有关部门按照一定程式?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和严密方法测定的?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一个行政区域?市、县或区?只有一个保障标准?它适用于本区域内的全体居民?无论其就业与否、身份背景如何?在这个保障标准面前都一视同仁?这不仅较好地体现了社会救济的无歧视原则?也有效地克服了原来社会救济随意性大的弊病?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由 *** 组织制定和调整?并通过档案或法令形式向社会公布的一项政策规定?具有法规的效力和权威性。
制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要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煤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具体来说?制定依据主要包括?维持居民的最低生活需求所需要的物品的种类和数量?生活必需品所需要的费用?市场综合物价指数?尤其是生活必需品的价格指数?居民的平均实际收入和消费水平?经济发展状况和财政收入状况?其它社会保障标准。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分为全额享受和差额享受两类。对于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按照其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河南省信阳市最低生活保障是多少

据了解,信阳市自1999在全市施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标准从最初每人每月80元至90元,经过四次调整达到目前的160元至220元

武汉 最低生活保障 2021 标准

第二章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物件
第四条 市民政部门应会同市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根据当地维持城市居民衣、食、住等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和承担未成年人义务教育费用,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40%至55%的幅度内拟订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报市人民 *** 批准后公布施行。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需要提高时,依照前款规定办理。
第五条 持有本市常住非农业户口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可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其中,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的,经批准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有一定收入的,经批准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差额享受。
第六条 城市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虽然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实际生活水平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二)非因拆迁购*商品房或现已有住房而又新建(购)住房的;
(三)1年内购*价值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倍以上(含5倍)非生活必需品的;
(四)家庭有机动车辆(不含残疾人代步车)的;
(五)有高价值收藏或投资股票、商业保险或其他投资行为的;
(六)有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馈赠、礼金支出的;
(七)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进入收费学校就读的;
(八)年内因赌博、嫖娼被行政处罚过的;因吸毒生活困难且尚未改正的;违法结婚、收养和计划外生育的;
(九)家庭成员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并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1年内经两次介绍就业而拒不就业的;
(十)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或拒绝核查的;
(十一)其他经民政部门按规定认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第七条 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以下称保障物件),无正当理由1年内有3个月不按时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或1年内有3个月未进行续保申请登记,或1个月内有两次拒绝参加社群公益活动的,停发其保障金。
第八条 保障物件应每季度向所在社群居民委员会报告1次家庭人口增减和家庭成员收入情况,接受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人员的复查。
保障物件符合法定劳动就业年龄且有劳动能力的,应主动到社群或相关部门进行求职登记,每季度向所在社群居民委员会提供1次求职证明或就业状况证明,说明就业情况。
武汉的城区最底工资标准是900元每月

河南省驻马店市最低生活保障是多少?

170元

各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多少

2005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省市 标准实行日期 最 低 工 资 标 准(单位:元/月)
北京 2005.7.1 580
天津 2005.7.1 590 570
河北 2004.7.1 520 470 420
山西 2004.7.1 520 480 440 400
内蒙古 2004.7.1 420 400 380
辽宁 2004.11.11 450 400 350
其中:大连 2005.1 500 450 380
吉林 2003.9.1 360 330 300
黑龙江 2003 390 360 325 305 280 250 235
上海 2005.7.1 690
江苏 2005. 11. 1 690 550 480 400
浙江 2005.12.1 670 610 560 490
其中:宁波 2003.9.1 520 480
安徽 2004.10.1 410 390 370 360 350 340 330 320 310 290
福建 2005.7.1 470 430 400 350 320
其中:厦门 2005.7.1 600 550 480
江西 2004.9.1 360 330 300 270
山东 2005.1.1 530 470 420 380 350
其中:青岛 2002.10.1 410 380
河南 2005.10.1 480 400 320
湖北 2005.3.1 460 400 360 320 280
湖南 2005.7.1 480 440 420 400 380 350
广东 2004.12.1 684 574 494 446 410 377 352
其中:深圳 2005.7.1 690 580
广西 2004.10.25 460 400 360 320
海南 2004.7.1 500 400 350
重庆 2004.5.1 400 380 350 330
四川 2004 450 400 340 280
贵州 2004.10.1 400 360 320
云南 2004.10.1 470 405 350
西藏 2004.11.1 495 470 445
陕西 2005.7.1 490 460 430 400
甘肃 2004.1.1 340 320 300
青海 2004.10.1 370 360 340 330
宁夏 2004.2.1 380 350 320
新疆 2004.5.1 480 440 380 370 360 350 330 320 300
注:各省市根据各地不同情况,最低工资标准通常分为多个档次。 来源: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网站

怎样才能入户成都市?

都市办理各类户口的条件及所需材料

一、户口迁入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及高新区(以下简称五城区及高新区)
1、引进人员入户的条件及所需材料
(1)凡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员,可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荣誉称号或获奖证明、住房证明、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2)凡具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可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资格证书、户籍证明、住房证明、居民身份证、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3)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学历证明、户籍证明、住房证明、居民身份证、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4)凡具有中级技术职务及以上任职资格或取得国家注册证书的中级专业人员、管理人员,可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职称(注册)证书、户籍证明、住房证明、居民身份证、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5)凡国外留学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位,回国要求到本市落户的人员,可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学位证明、住房证明、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6)凡经市*相关职能部门公布的急需、短缺的技师、公务员、管理人员或有特殊技能、专长的人员,可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本市。
所需材料世简:入户申请、市级相关部门公告、招录通知、职称证书、户籍证明、住房证明、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
2、投资、纳税、引资人员入户的条件及所需材料
(1)非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中国公民或国外、境外人员,在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投资、兴办企业,实际投资额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外资按折换后价格计算,下同),可指定1名人员的户口迁入,实际投资额超过200万元的,按每增加100万元解决1人入户的标准递增。
所需材料:投资者本人申请(需加盖投资公司印章,下同)、投资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及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
(2)非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中国公民在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就业或兴办企业,向本市税务部门连续3年累计纳税达20万元或1年内纳税达搜租裤10万元,可将纳税人或企业主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纳税情况证明、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
(3)非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中国公民为本市招商引资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在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引进投资额在80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投资者本人申请及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纳税情况证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及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
3、被调动、流动、聘用、安置、录用、招收人员入户的条件及所需材料
(1)经省(市)组织、人事部门公选、公招、选调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所需材料:省(市)组织、人事部门的公招、公选、选调通知,居民身份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住房证明。
(2)因照顾夫妻分居经省(市)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调(流)动手续,结婚时间满5年或年龄满30周岁的人员。
所需材料:省(市)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的调(流)动通知,居民身份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住房证明,结婚证。
(3)因退休补员,经市劳动保障局批准从农村招收的工人(含轮换工)。
所需材料:成都市劳动保障部门的招工通知、居民身份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住房证明。
(4)本市生源的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技校毕业生。
所需材料: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迁出户口证明。
(5)非本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优秀专科毕业生。

所需材料: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派遣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优秀学生证书、居民身份证、接收单位证明、住房证明。
(6)军队转业干部、西藏内调干部、四川省三州内调干部符合安置入本市条件的人员。
所需材料:省(市)组织、人事、劳动保障、安置部门的内调、安置通知,居民身份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住房证明型孙。
(7)军队复员退伍士官、无军籍职工、军队离退休干部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安置入本市条件的人员。
所需材料:省(市)民政部门的安置通知,离(退)休证、退伍证或户口迁移证,住房证明。
(8)从本市入伍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回家庭所在地入户。
所需材料:区以上民政部门的安置通知、退伍证、居民户口簿或注销户口证明。
(9)经省(市)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调动、流动符合随军条件的人员。
所需材料:省(市)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的调动、流动通知,居民身份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配偶的军官证和入伍登记表,随军报告表,住房证明。
(10)经省、市老干局批准安置的离(退)休干部。
所需材料:省(市)老干局安置通知、离(退)休证、居民身份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住房证明。
4、投靠人员入户的条件及所需材料
(1)凡结婚满 5周年、夫妻双方均年满 30周岁、被投靠方的常住户口在五城区及高新区满5周年,可投靠配偶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住房证明、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
(2)非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离(退)休人员要求投靠户籍在本市的配偶,可将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住房证明、离(退)休证。
(3)非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未成年人投靠户籍在本市的父亲或者母亲(含因工作调动迁入人员),可将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住房证明。
(4)孤寡老人和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近亲属经公证愿意赡养或抚养的,可将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公证书、住房证明、赡养或抚养人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

二、户口迁入青白江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大邑县、邛崃市、郫县、崇州市、新津县、双流县、彭州市、金堂县、都江堰市、蒲江县(以下简称其余区(市)县)
具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可将户口迁入;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随迁或投靠迁入户口,不受结婚时间、暂住期限的限制。所需材料:入户申请、户籍证明、住房证明、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三、全市范围内办理下列户口所需材料
1、出生登记
(1)有计划生育指标的新生婴儿入户。
所需材料:婴儿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证或准生证、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父母亲结婚证。
(2)无计划和超计划生育的新生婴儿入户条件。
所需材料: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父母亲结婚证。
(3)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入户。
所需材料: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县以上公证机关证明。
(4)国外出生的婴儿回国入户。
所需材料:婴儿在国外的护照或旅行证、婴儿在国外的出生证(原件及加盖翻译专用章的翻译件)、父(母)亲户口或出国前户籍注销证明、父(母)亲护照、抚养人或监护人户口簿。
(5)外地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户籍证明、亲属关系证明、住房证明。
(6)外地公民投靠配偶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户籍证明、结婚证、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因一方有病需投靠的,应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及病历(因病投靠不受地区和结婚时间限制)。
(7)收养子女入户。
所需材料:收养人申请、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县以上公证机关证明)。
(8)出国人员回国恢复户口。
所需材料:本人护照、原户口所在地注销户口证明。
(9)原本市公民取得外国国籍现需回国定居的人员。
所需材料:经出入境管理处认定后出具的入户通知、原户口所在地注销户口证明。
(10)外地男性公民年满 60周岁,女性公民年满55周岁投靠成年子女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住房证明、有稳定生活来源的证明。
(11)外地离退休人员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人事或劳动保障局安置证明。
(12)随军入户。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应征入伍登记表、任职命令、随军报告审批表(师以上政治部门批准)、随军家属户籍证明及结婚证、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
(13)释放解教人员入户。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释放、解教证明书,注销户籍证明,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
(14)农业人口结婚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户籍证明,结婚证,居民身份证,乡、村、组同意迁入证明。
2、由组织、人事、劳动、民政部门办理的调动、安置、分配人员入户
(1)转业干部安置入户。
所需材料:转办安置通知、师以上政治部门行政介绍信、军官转业审批表、配偶(父母)的户口簿。
(2)复员、退伍军人(含士官)安置入户。
所需材料:退伍军人入户介绍信、注销户口证明(指本地入伍)、退伍证、结婚证和配偶户口簿(指士官)。
(3)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分配入户。
所需材料:学校发出的报到证(派遣证)、接收单位证明、人事局发出的派遣入户介绍信、户口迁移证。
(4)干部、工人调动入户。
所需材料: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的调动通知、接收单位证明、户口迁移证。
3、市内移居户口五城区及高新区居民,需按实际居住地落户。因购(分、换)房,结婚、父母子女之间相互投靠迁移户口的,须具备下列手续:
(1)迁出
所需材料:迁出地居民户口簿、迁出人员身份证、迁入地户口簿或住房证明(含:产权证、购房合同、公房租用证、单位分房证明)
(2)迁入
所需材料:户口迁移证、迁入地居民户口簿或现住房证明、结婚证(因婚姻关系迁移人员持该证)、迁入人员中满16周岁以上公民交身份证照片 2张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四、农村居民户口转为城镇居民户口
1、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的农村居民在本市的城区或城镇具有固定住所,登记为城镇居民;其余区(市)县的农村居民在其余区(市)县的城区或城镇具有固定住所,登记为城镇居民。
所需材料:本人申请、住房证明、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本市农村居民从事非农业生产,有稳定生活来源,登记为城镇居民。
所需材料:本人申请、住房证明、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稳定生活来源证明。
3、对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本市农村居民,应登记为城镇居民。
所需材料:乡*登记的花名册、居民户口簿。
4、因人才引进、投资、纳税、引资、投靠、聘用、录用、招工迁入本市的人员,在迁入户口的同时登记为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之间的婚迁和其它政策规定应当登记为农村居民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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